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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引述《ttcat0902 (踢踢貓)》之銘言: : : 因為三十年前我還沒出生 : : 然後今年我大概才滿二十一不久,難道我沒資格去抗議以前的惡法? @@ : 第一有問題的母法早在一年多以前就公佈實施了, : 為何要等到幾年後新聞局「依法」制訂子法規了才開始反對? : 之前都沒覺得有問題嗎? 一個「應」字要怎麼「覺得」有問題? 反「假」分級,不是反分級。 聯盟討論區已經出現過好幾個「私人版」的分級辦法了~~= = 你「應」吃飯,不代表吃飯吃到撐死都算「沒有問題」。 : 對新聞局該是要求修正分級辦法,而不是廢除分級辦法 : 制訂分級辦法是法有明文規定必須做的事,要求廢除不等於要求違法? 請唸一次: 05/17 (二) 要求暫緩實施、全面檢討--反假分級公聽會! 廢除什麼? : 要找也要找立法院修改法條,找行政機關有什麼用?他們又無權變更法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227.189
dotZu:您知道分級辦法裡沒有一條罰則嗎?怎會只有一個應140.135.254.169 05/24
mstar:那麼,該聯盟現在反兒少法是在反什麼意思? 61.229.29.171 05/24
mariny:樓上的板友,[應]字是指在兒少法裡面的那個。 219.84.83.234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