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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銘言: : 標題: Re: 出版品分級制度即將開罰 公聽會砲聲隆隆 : 時間: Sat May 21 15:51:18 20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30.117.189 : 推 dotZu:我不了解該聯盟的內容?我看不瞭解的是您吧? 61.230.6.153 05/22 : → dotZu:深入看過他們的主張的話就可以發現他們惡意誤導 61.230.6.153 05/22 : → dotZu:大眾,讓大家以為是新聞局的分級辦法出問題, 61.230.6.153 05/22 分級辦法就沒有問題嗎? 所以分級辦法刻意把「成人閱後會感到羞恥或厭惡的」, 排除在能被分級的出版品範圍之外, 這就是個好的出版品分級辦法?? 雖然辦去中沒有任何關於「逾越限制級」這種東西, 但在事前的大小公聽會上, 以及實際上的分級辦法裡, 確實容許了某一類出版品不是限制級也不是普遍級, 你要不要告訴我那些如果不是逾越限制級是什麼? 難道會是「不到普遍級」?? 適合零歲以下胚胎閱讀?? 另外,我們有沒有在誤導不是你一個人說了就算的吧?? 反假分級聯盟有沒有要求修改兒少法和刑法?? 反假分級聯盟有沒有認為有對刑法235條進行釋憲的必要?? 這次晶晶書局被警察直接查扣的行為, 反假分級聯盟一樣時刻在關切並且提供一切可能的幫助。 而晶晶書局一案所牽涉到的正是刑法235條的被濫用, 所以是你的目盲看不見,還是我們的誤導?? 想清楚再放話好嗎。 : → dotZu:這個分級辦法當然和刑法無關,請您去修行政法吧! 61.230.6.153 05/22 : → dotZu:我都已經把分級辦法的法源那條引出來了,你看不懂 61.230.6.153 05/22 : → dotZu:的話我也沒有辦法… 該聯盟主張是完全錯誤 61.230.6.153 05/22 「有關」就一定是法源依據上的關係嗎?? 還是在你眼中就只剩下這種關係?? 不然請你告訴我好了,如果不是為了刑法235條對猥褻的規定, 為什麼出版品分級辦法要在限制級出版品的規定中有這麼一個但書: 「第五條、  前略……  四、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書、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    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以你專業的法律背景和素養, 你來告訴我,這條但書的出現是根據什麼法律來的?? 就算在法律上沒有依據的關係, 至少它已經跟刑法235條是重疊的了, 你就這麼有信心說這個分級辦法和刑法235條沒有關係?? 另外,關係晶晶書局一案好了, 如果沒有這個出版品分級辦法的話, 警察在法院裁定那些雜誌確實是猥褻品之前沒有權力扣押, 現在他們根據出版品分級辦法認為那些雜誌不屬於限制級的範圍, 所以不能出版及上架販賣,所以能夠立及查扣事後再慢慢審判, 並且是以刑法235條關於猥褻品的交易來審判的, 你再來告訴我這個分級辦法和刑法235條「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們說的是,出版品分級辦法和刑法235條及兒少法27條是「有關係」的, 我們有說出版品分級辦法是根據刑法235條制定的嗎?? 另外,出版品分級辦法不是根據刑法235條制定的, 就能夠證明這個分級辦法和刑法235條「沒有任何關係」嗎?? 我以為學法律的都要學邏輯,顯然你沒有。 : → dotZu:還有,我說的是該聯盟要罵也應該找立委開刀, 61.230.6.153 05/22 : → dotZu:你說的什麼發起公聽會和該聯盟不敢批立委無關吧 61.230.6.153 05/22 這次的公聽會是由立委招開的, 立委是反假分級聯盟去找來合作的, 所以你說反假分級聯盟沒有找過立委是可笑的, 另外這件事也可以證明你說你有深入了解過這個聯盟也是可笑的。 說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