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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之銘言: : : 出版品分級制度即將開罰 公聽會砲聲隆隆 : : ■苦勞報導2005/05/18 : :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於去年12月1日正式上路, : : 由於辦法中規定的罰則過重,引發各界反彈,當時的新聞局長林佳龍 : ^^^^^^^^^^^^^^^^^^^^^^^^ : : 於是決定將辦法中罰則的相關規定,延後到今年7月1日施行,匆匆數 : 奇怪,還是有人搞不懂?? : 新聞局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授權 : 而制訂的「分級規定」,新聞局若不制就是違法違憲 : 裡面根本沒有罰則!有罰則的是立法院制訂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 這個的主管、開罰機關是內政部,新聞局只有協助訂出分級辦法! 對,果然是搞不懂。辦法裡的確對於罰責一字未提。 不過這只能證明講話的人不清楚罰責的來源, 卻不能證明罰責本身是合理的。 : :   代表「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發言的阿端表示,自從「出版品 : : 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上路以來,從出版業者到最下游通路商,所 : : 形成的「寒蟬效應」,並沒有因為罰則的暫緩而延遲發生,業者不知 : : 何時會被取締、作者也不知何時會違法,分級制度已經因為全面性的 : : 道德恐慌,改變了出版界的生態。 : 出版商為何不自組分級審查機構? 審查機構?請問自組分級審查機構要做什麼? 你知不知道在目前的出版品分級辦法裡面, 任何審查機構都是沒有效力的? 因為最後的裁決權是在法官手上。 不論是出版業界自組的分級審查機構, 或者是目前那個沒有什麼專業水準的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最多能做的就是對出版品進行審查評鑑之後, 把結果送給法官「參考」而已。 所以呢,當罰責不是針對「業界有沒有做分級」, 而是針對「業界的分級是否恰當」時, 業界的自律一點用處都沒有。 只要公權力能夠介入出版品的分級的標準, 這就永遠不會是自律。 然後國家永遠可以告訴你,你能看什麼書不能看什麼書。 : :   阿端並質疑,新聞局每個月都有一兩次和出版業者、而福團體 : : 進行不公開、外界不能參與的密會,政府恣意拿著公眾的閱讀權益, : : 和保守團體協商;他批評,辦法中兒少不分的立法,將零歲到18歲, : : 都打成幼兒、以模糊的標準、嚴厲的罰則,擴權解釋刑法235條,阿 : : 端說,在這種情況下,分級制度不但影響了兒童、少年的閱讀權利, : : 也壓縮了成年的的閱讀空間。 : 這位「阿端」還真會擴張解釋啊! : 確實可以說分級辦法只分普遍級、限制級的作法非常不當,但跟刑法§235有何相干? : 這個分級辦法中定成限制級的,只要滿十八歲還是可以購買閱讀 : 但是刑法§235的「猥褻品」可是不准交易、散佈 為什麼和刑法235條無關? 你能不能解釋一下什麼叫做猥褻出版品? 當今的兒福團體口口聲聲說, 要求的是分級而不是禁書。 如果真的是「不禁書」的話,今天的分級辦法就應該能夠涵蓋所有出版品。 可是事實上,現今的分級辦法裡只概略分成兩級, 其中限制級的範圍並不只是「非普遍級」, 而是「非普遍級,並且一般成人不會感到羞恥或厭惡者」。 這什麼意思?意思是,如果有些不是普遍級的出版品, 一般成人讀了會羞恥或厭惡的話,那這些就不是限制級也不是普遍級, 那這些是什麼?這些是不能被分級的出版品, 這些是不準在我國流傳的出版品,請問這不是禁書是什麼? 那麼為什麼出版品分級辦法會這樣規定? 為什麼從一開始就直接把「一般成人會感到羞恥或厭惡」的排除在外? 如果不是因為釋字第407號對刑法235條的詮釋, 會有這樣的分級辦法出現嗎? 然後以前在分級辦法尚未出現的時候, 猥褻品必須等到法官裁定是猥褻之後才能扣壓, 現在出版品分級辦法實施之後, 因為這是行政命令,這個行政命令裡面就已經規定了某些東西是不能出版的, 就是那些這個分級辦法所不能分級的出版品, 於是警察可以直接進門看到不爽的書就抄走, 這不是對刑法235條的擴權解釋是什麼? : : 【扼殺想像空間 箝制創作自由】 : :   性別人權協會王蘋從婦運中,婦女拒絕被保護,而應從女性的 : : 需求出發的例子認為,整部兒少法都看不到兒童及青少年的主體、也 : : 看不到兒童及青少年內部的差異,造成行政單位以反同、恐性的意識 : : 形態來執法,他認為兒少法第二十七條必須被重新檢討,分級制度應 : : 該與「保護」脫鉤,對於兒童及青少年,應該是賦與權力,而非盃奪 : : 其其權力,如果希望台灣充滿許多顏色的多元聲音,就應該釋放成人 : : 的資源、空間給兒童及青少年。 : 那就請這些當家長的人負起責任,多教小孩子分辨是非 : 而不是出了事情才喊「政府無能」之類的話語,把責任都推給出版品 : 「火之七日間」是誰搞出來的? : :   許多出版、流通業者與作家也都出席了這場公聽會,除了主流 : : 的誠品、金石堂發言集中在辦法的執行技術層面問題外,大家對於分 : : 級制度,幾乎是砲口一致,大塊文化董事長郝明義說,全世界對出版 : : 品分級的只有香港和澳門兩個地方,國外都沒分級制度,出版品拿到 : : 台灣,要如何接軌,這個號稱民主的國家,要實施這樣的思想管制, : 錯誤,多數國家均有分級制度,請參考鄰國日本 : 而且這與「思想管制」有什麼關聯? : 不知是否之前被「出版法」荼毒太久,認為跟出版有關的都是新聞局管? : 出版法早就廢除好多年啦!新聞局現在對出版品根本沒有權處分 : 現在有權開罰的是 兒童少年福利法: 主管機關 內政部社會局 : 刑法§235 : 主管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 前者只能針對未分級、分級方法不當開罰 : 後者則是對「猥褻品」的刑罰,要由法院審理裁判 : 認為分級辦法不當 → 向新聞局陳情抗議,可以 : 認為出版品不該分級 → 請去向立法院陳情修改兒童少年福利法 : 認為不該處罰太過度的出版品 → 請去向立法院陳情修改刑法 這跟思想管制的關係就是我前段所說的, 當你可以用刑法來規定有些書是不能出現在這塊土地上的時候, 這就是思想管制。 你如果搞不懂刑法235條跟出版品分級辦法之間微妙的掛勾的話, 你當然以為這是很開明的政府搞出來的很開明的政策, 然後只是一群無所是事不明就理的人在胡鬧拖延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7.189
lawchen:借轉立報版行嗎? 192.192.154.38 05/20
diepig:我總覺得最後會像中國人一樣 明明不民主 202.159.184.4 05/20
diepig:卻深信自己很民主吧 202.159.184.4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