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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star:參考分級辦法第三章 我還是不習慣回推文....= =6 分級辦法大概是本人畢生最熟的法條(以整套來說),你覺得我有可能不知道 第三章寫啥嗎? 重點是,什麼是「一般成年人」? 大法官釋憲在「執行」上,這個一般成年人其實是法官自己,但是分級辦法這 個部分要叫哪個一般成年人來分辨它是限制級還是猥褻? 派個法官? 而法官就能代表「一般成年人」了嗎?(這樣搞下去,依照後現代的說辭,全 台灣除了那個法官沒半個成年人是「一般」的,因為人人心中有一把尺,你和 我的範圍絕對不會完全一樣)。 (所以我說要廢235嘛~~=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227.189
Androgyne:「罰則」、比「例」原則。 193.52.24.125 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