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銘言:
: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否則在法院宣判定讞、沒收之前,行政機關都無權處理
: : 兒少法主管機關遇到「疑似」達到猥褻程度的出版品就是移交警察機關處理
: : 在法理上,如果法院沒有同意扣留,任何機關都不能「查禁」
: : 你的論點基礎就有錯誤,導出來的結論因此變得很神奇
: : 「私自對猥褻定義」?
: : 分級辦法中的文字係引用自 Nr.407 中對猥褻定義的反面解釋,
: : 如果引用大法官釋字叫「私自定義」,那不知憲法賦予大法官的解釋權限為何?
: 既然分級辦法裡面引用了大法官的釋字,
: 當這些文字出現在分級辦法裡面的時候,
: 就表示根據這個分級辦法,我們可以用這個標準來審查出版品。
你的這個理論可以找出的反例太多了。
為什麼位階低的命令把位階高的憲法複述一次就不行?
只要沒有違反就可以了啊。
中華民國憲法
第六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第四條 中華民國國旗,依憲法規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其位置及尺度,比例如左:
(後略)
這種例子多得很。
憲法說我國是民主共和國,難道法律就因此不能提到民主嗎?
: 然後根據你的解釋,這類出版品是「有猥褻嫌疑」,屬刑法保留範圍。
: 那麼在法院審判決定這個出版品是不是猥褻之前,
: 分級辦法因為事實上有那些文字在裡面規定限制級出版品的範圍,
: 因此這些出版品只要符合該描述,就不能被分成限制級,
: 就算它還沒有被審判為猥褻出版品,也不能被分成限制級,
: 因此當然不能被合法出版。
沒有什麼不能出版這回事,我就是要出,我標上限制級,
你新聞局、內政部能奈我何?
罪名「沒分級」?有分啦,標籤都貼了。
罪名「猥褻品」?那和以前一樣照刑法235條來,
由法官來決定,和分級辦法無關……
: : 我同意這個部分,因此我的論點中就有納入公正分級機制的建議
: : 那你認為這位阿端講出那些是什麼原因?深信如此?心神喪失狀態下表現?
: : 都指出其錯誤的地方在何處了,如果還是堅持宣傳原論點不是散播錯誤觀念是什麼?
: 錯誤在何處?? 如果錯誤指的是「小叮噹柯南都會變限制級」,
: 那麼事實上阿端的確有在事後補充,那是「反諷」,而不是認為這是會發生的事實。
: 可是這個事後補充偏偏要被人當成是自圓其說,
: 誰還在堅持原論點??
小叮噹、柯南變限制級,在初期可是聯盟的主打。
現在連結都被拿掉了,連按上一篇都會回不到原來這篇,
不過連結還是被我從一篇舊文翻出來了。
連結拿掉,文章沒拿掉,看來是清得不夠乾淨。
http://reset.dynalias.org/blog/archives/000310.html
編按: 本文發表後,評議會表示小叮噹與柯南將不會列入限制級。
然而這種「法外開恩」更凸顯分級認定全由自由心證的弊端。從各
出版社在恐懼之下自行訂定的限制級書目範圍之廣,也可看出無所
適從之下人心惶惶。詳情請見相關文章附錄,及反對假分級制度聯
盟整理之書目及討論。
這根本就是死不認錯…
: : 更何況他是代表聯盟的人物 還是又要否定他的代表性了?
: : 告訴你,我們從頭到尾都沒有反對你或聯盟的行為
: : 只不過聯盟的訴求有錯誤和誤導大眾之處
: : 不想你們犯「第三類型的謬誤」,花了一大堆功夫結果達不到成果罷了
: : 如果不能接受別人的建議,那就繼續去緊抱你們錯誤訴求吧
: 你總是說聯盟的訴求錯誤焦點錯誤,
: 但是你講出來應該要針對的焦點和訴求幾乎每一點都是聯盟的矛頭指向的。
: 從分級辦法的不合理性,
: 到刑法235條對出版品的限制潛在的違出版自由的可能性,
: 到兒少58條所規定的罰則可能太過沉重,
: 以及評議機制的無用,
: 判決立即處罰而沒有讓業者修正或申訴的機會的不正當。
: 網站是聯盟的宣傳沒錯,但聯盟不是只有網站的宣傳。
: 另外,網站裡的文章想必你也不是能夠每篇都看過的,
: 你到底憑什麼覺得你知道聯盟的所有主張,
: 進而認為自己可以指出聯盟並沒有在關注「真正」的問題??
所以還要看完貴站全部文章才能發表意見?
去年十一月 mstar 就曾經把相關法條整理出來,
結果到2005年5月了,聯盟還在猛打分級辦法?
還在問「一般成年人」這個釋字407號的東西是什麼意思?
對於一個主張「限制級是柔性禁書」的聯盟,
我不知道還可以說什麼。
: 當一大堆人不斷地在這個版上告訴你,
: 其實反假分級聯盟對於刑法235條,對於兒少27和58條的關切,
: 事實上也不下於對目前的分級辦法的關切的時候,
: 你要選擇相信這些人,然後一起把矛頭指向現在荒謬的分級辦法,
: 還是要繼續堅持你認想法,繼續認為聯盟沒有這些訴求??
: 努力地證明反假分級聯盟從來不問刑法和兒少法的過錯,
: 到底對這件事有什麼幫助??
: 更何況是在反假分級聯盟事實上一直在責問刑法和兒少法的問題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254.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