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ogyne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出版品分級制度即將開罰 公聽會砲聲隆隆
時間Sun May 29 19:38:36 2005
不談規範上的邏輯問題,單就一個鬥爭目的說一說。
要針對法律對資訊的內容管制,確實很多挑戰和質疑都是正當的。但,
要想像一個完全不介入資訊內容的政治體,也是不可能的。特定一些類別的
資訊,包括晶晶書庫在內,是或不是刑法第235條的猥褻,我們可以找到各
種方式來支持或否定,然而終局地主張廢除這個規定卻是不切實際的。
理由很簡單,我們想像不到一種人類的價值和倫理體系是只有善沒有惡
,只有容許沒有不容許的。一定會有一些表意行為,其實不造成什麼很現實
的傷害,純粹就是激起不愉快,也純粹因為這樣的不愉快被懲罰。猥褻只是
其中一個說法。我們換成任何其他說法都會發現:我們找不到什麼很簡單具
體的詞彙來稱呼那種事情。即使像是美國社會在六七零年代累積了那麼多「
護」猥褻性言論的判決,到二十一世紀還是不斷通過地方性的法律來禁止例
如肛交。
我可以了解每一個小規模的鬥爭不可能承載太巨大的主張。只能求取微
視層次的勝利,不能每一次開口就是要巨視層次的斬獲。但即便如此,這些
鬥爭也不可能自外於規範這種被鬥爭對象也無法改變的遊戲規則。這裡的困
難是:似乎只有玩與不玩這個遊戲的選擇,而沒有玩了以後改變個別規則的
選擇。但可能更無奈的是:不玩了這個遊戲,我們被迫要再玩另一個,然後
再一次進入全有全無的狀況。人的生活不可能沒有政治秩序。
如同前面已經提過的,這個分級辦法如果真的有什麼值得批評,反而是
它用具體描述的方式反面地描述何為不違法的出版品。由於授權法不可能做
更具體的描述,真正的戰場反而是每一次解釋適用分級辦法的場合。換言之
,每一個個案的分級認定,都可能蠶食法律位階上的內容管制。
如果沒有抓到這一點,那麼領導鬥爭的人其實是在利用支持者的熱情做
一場受難式的鬥爭。因為一開始就把目標設定得那麼大,大到即使失敗了也
無法非難,而實際上又是一個注定不能達成的目標。那說到最後整個鬥爭的
意義只成就了那些像是上十字架的人。反而因為於此同時放棄了由下往上、
由分級辦法包圍刑法第235條的路線,而使得其他可能更衛道的陣營先發制
人,先累積自己的分級前例。
反過來說,為了保護言論自由,對抗內容管制,有效的策略並不是拿內
容管制的神主牌出來批評,那就永遠只是抽象的鬥爭,誤以為關鍵只在改變
論述。跳下去機制裡面抓緊實踐,反而才是讓國家閉嘴,借力使力的有效手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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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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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3.52.24.125
推 Escarra:說的非常好,可惜實踐者可能會認為這引發不了群 218.166.31.132 05/29
→ Escarra:眾熱情而拒絕改採這種策略。orz 218.166.31.132 05/29
推 Androgyne:那也就只能眼睜睜看著鬥爭變成OGC了。 XD 193.52.24.125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