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不談規範上的邏輯問題,單就一個鬥爭目的說一說。 要針對法律對資訊的內容管制,確實很多挑戰和質疑都是正當的。但, 要想像一個完全不介入資訊內容的政治體,也是不可能的。特定一些類別的 資訊,包括晶晶書庫在內,是或不是刑法第235條的猥褻,我們可以找到各 種方式來支持或否定,然而終局地主張廢除這個規定卻是不切實際的。 理由很簡單,我們想像不到一種人類的價值和倫理體系是只有善沒有惡 ,只有容許沒有不容許的。一定會有一些表意行為,其實不造成什麼很現實 的傷害,純粹就是激起不愉快,也純粹因為這樣的不愉快被懲罰。猥褻只是 其中一個說法。我們換成任何其他說法都會發現:我們找不到什麼很簡單具 體的詞彙來稱呼那種事情。即使像是美國社會在六七零年代累積了那麼多「 護」猥褻性言論的判決,到二十一世紀還是不斷通過地方性的法律來禁止例 如肛交。 我可以了解每一個小規模的鬥爭不可能承載太巨大的主張。只能求取微 視層次的勝利,不能每一次開口就是要巨視層次的斬獲。但即便如此,這些 鬥爭也不可能自外於規範這種被鬥爭對象也無法改變的遊戲規則。這裡的困 難是:似乎只有玩與不玩這個遊戲的選擇,而沒有玩了以後改變個別規則的 選擇。但可能更無奈的是:不玩了這個遊戲,我們被迫要再玩另一個,然後 再一次進入全有全無的狀況。人的生活不可能沒有政治秩序。 如同前面已經提過的,這個分級辦法如果真的有什麼值得批評,反而是 它用具體描述的方式反面地描述何為不違法的出版品。由於授權法不可能做 更具體的描述,真正的戰場反而是每一次解釋適用分級辦法的場合。換言之 ,每一個個案的分級認定,都可能蠶食法律位階上的內容管制。 如果沒有抓到這一點,那麼領導鬥爭的人其實是在利用支持者的熱情做 一場受難式的鬥爭。因為一開始就把目標設定得那麼大,大到即使失敗了也 無法非難,而實際上又是一個注定不能達成的目標。那說到最後整個鬥爭的 意義只成就了那些像是上十字架的人。反而因為於此同時放棄了由下往上、 由分級辦法包圍刑法第235條的路線,而使得其他可能更衛道的陣營先發制 人,先累積自己的分級前例。 反過來說,為了保護言論自由,對抗內容管制,有效的策略並不是拿內 容管制的神主牌出來批評,那就永遠只是抽象的鬥爭,誤以為關鍵只在改變 論述。跳下去機制裡面抓緊實踐,反而才是讓國家閉嘴,借力使力的有效手 段。 -- 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3.52.24.125
Escarra:說的非常好,可惜實踐者可能會認為這引發不了群 218.166.31.132 05/29
Escarra:眾熱情而拒絕改採這種策略。orz 218.166.31.132 05/29
Androgyne:那也就只能眼睜睜看著鬥爭變成OGC了。 XD 193.52.24.125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