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tZu (良牙)》之銘言:
: ※ 引述《mocear (mocear)》之銘言:
: : ※ 引述《mocear (mocear)》之銘言:
: : : 推 dotZu:您知道分級辦法裡沒有一條罰則嗎?怎會只有一個應
: : 老兄,請看前文~~= =
: : 「應」字是在兒少法裡面。
: : 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
: : ^^
:
: 一句推文果然說不清楚,
: 「您知道分級辦法裡沒有一條罰則嗎?」
: 意思就是罰則都在兒少法裡面!
: 怎麼會只有一個「應」呢?
: 兒少法的罰則訂得很不合理,這才是問題點。
: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罰得比供應毒品還重,
: 立法院訂出這麼荒謬的法律,
: 結果我們的反分級團體卻只會指責守法的新聞局,
: 您不覺得這些人對立委太好心了嗎?
罰責的輕重(比率原則)也是反假分級聯盟曾經討論過的東西。
當時有個人(立場不明)抬出主刑與從刑的說法來宣稱,大概意思是
「因為主刑很重所以從刑可以輕一些」云云,照樣被吐槽就是了。
說實在話,若是一個「好的分級辦法」,罰責輕重根本不是大問題~~= =
而一個爛到不行的辦法,就算母法罰責很輕也一樣讓人看了就不爽。
:
: : 寒蟬效應?
: : 最好我常去的那間漫畫屋去年十一月搞關門是因為12月才成立的聯盟幹的。
: : 又最好那個不懂電腦的老闆娘懂得上網看至少要一個月後才會出現的文章
: : (李蓋天的本事?)。
:
: 去年十一月就有謠言信誓旦旦地指出,
: 「名偵探柯南」殺人、「小叮噹」偷看靜香洗澡,都要列入限制級,
: 這個消息還上了各大新聞媒體。
: 很不幸地,我們這位反假分級聯盟主事者阿端,正是謠言的傳播者。
: 事後證明這是謠言,這位仁兄竟狡辯說當初舉例是「只是反諷」,
: 對於自己散布不實訊息,可能造成大眾的恐慌,絲毫沒有半點反省。
首先請證明阿端「散播謠言」。
當時那個東西廣傳BBS和網路,請證明阿端是「傳播者」。
然後再去看看底下散播謠言的媒體
http://ettoday.yam.com/2004/12/01/11079-1721274.htm
接著再順便踢一下連台製小叮噹都是普通級也不知道的兒福聯盟
台製小叮噹:艾薩克繪「微星大作戰」、「光之旅」、「超次元戰記」...
http://ettoday.yam.com/2004/12/01/327-1721385.htm
還有一個拿著同人誌說柯南本傳是限制級的許文彬
http://www.comichouse.com/comichouse/news/2004/200411/20041128-02.html
最後踹幾腳誠品書局連風水勘輿都變成限制級算了~~= =
依照那種辦法執行下去,小叮噹和柯南變成限制級也是有可能的事情,畢竟
「過當」二字根本等於什麼都沒講。
一本書裡面平均殺上兩三個人算不算過當?
: 推 dotZu:我不知道起頭的是誰,不過我看到了協助擴大散布
這個罪名大概能包含幾萬個人。
一樣,請提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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