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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iny (瓦礫)》之銘言: : 不認真的評論者,實在是BBS討論的大敵啊。 : 1. 「出版品分級事件」和「分級制度」的用詞,顯然就是為了把焦點放在整個制度中 : 不同制度與機構的共謀上。如果真的盲目到連DM都完全看不懂,在12/25號的活動裡 : 也有太多學者提到刑法和兒少法的問題。更不必說其他長篇的文章,聲援晶晶阿哲 : 的活動等等。 : 2. 對於制度的討論,本來就很難有討論某部份法條的專文。你都已經看到關於禁書 : 的發言了,還看不到刑法的敘述,選擇性閱讀的工夫實在驚人。 貴聯盟網站上幾乎每篇都在談分級辦法。 怎麼又說很難有討論某部份法條的專文? 聲稱對刑法及兒少法批評多不勝數的聯盟, 卻拿不出關於刑法的論述? : 另外,這位朋友,新聞局當時的確正在違法把評議會當成是唯一的評議機關。 : 但是也不違法,因為分級辦法正是由新聞局制定的。他大可忽略其他任何團體, : 而且他也這麼做了。至於現在還在批評評議會,是因為該會還忝不知恥地對 : 法院做出建議,而建議內容愚蠢不堪,這可不是分級辦法的問題,晶晶的案子 : 引用的正是刑法猥褻與妨害風化的定義。 : 對了,我猜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應該是不會想要跟國家結盟吧。 這就對了。這就是貴聯盟擺出的高傲姿態。 新聞局「你們也來當評議機關吧。」 聯盟「我們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應該是不會想要跟國家結盟吧。」 法官「這次開庭請你們來。」 聯盟「我們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應該是不會想要跟國家結盟吧。」 (以上為設計對白) 可真是清高啊。(茶) 貴聯盟的高傲使你們聽不進他人的見解,反而指責別人不認真。 (不認真的討論者會去翻法條給你看嗎?) 不接受他人的意見自然是你們的自由, 只是我覺得這個運動捨本逐末很可惜而已。 : 還有,指出兒少法本身的問題對運動而言就是合理的短期目標。 : 檢討刑法猥褻定義和宣傳禁書效應本身也是合理的運動行為。 可惜貴聯盟在修法這個議題上,向來光說不練。 至少你們在對外發言的時候,從來不提修法。 來分析你們的連署聲明: 第一點提到刑法235條。可惜是拿來攻擊分級辦法。 第五點提到兒少法,但是仍然在攻擊分級辦法緩衝時間不足。 第六點提到兒少法,號稱法律交由評議會處理,實際效果是指導人民的書單。 第八點提到兒少法,攻擊利益團體搞黑箱。 以上,絕口不提修法。 (如果檢討刑法是你們的主訴求之一, 至少也要分配個一整段來說明吧!) 讓我們來看看貴聯盟網站的口號標語。 「反對箝制言論自由的黑箱分級辦法。暫緩分級辦法,要求公開辯論。」 「粗糙草率、全憑主觀的出版品分級辦法。」 仍然絕口不提修法。 看看左邊的藍色menu。 「分級辦法」點進去可以看到分級辦法。 刑法和兒少法呢?Where are they? : 然後,你是真的不知道所有行政機關都有建議修法的權力吧? : 不知者無罪,我也是聽別人說的才知道。法律問題當然不必只期待立法院。 行政機關建議了,案子還不是要送到立法院? 故意繞遠路要幹嘛? : 不同的行動者有不同的權限和行為規範,合併採納才比較是運動的好做法。 : 分級辦法與刑法與兒少法脫不了關係,這是你自己也說過的。 : 怎麼現在談刑法倒不能談分級辦法了? : 更嚴重的,怎麼談到評議會就直接等於在談分級辦法了? 當然。刑法又沒有提到分級團體。 法官去尋求專業意見,值得鼓勵。 : 求求你認真地看一下我的文章吧。 : 分級制度包括刑法猥褻定義、兒少法罰則、分級辦法和評議會分級意識的散播和 : 對地方政府取締的明確授權等等。 : 針對某一條法律的運動形式(譬如刑法一百條)如今已經不再適合新的統治形態。 : 相信某一條法律修改就能天下太平的想法,也不過就是被政府騙的團團轉。 很多人就有這種只要修改分級辦法就能天下太平的想法, 被你們騙得團團轉。這種誤導非常惡質。 : ※ 引述《dotZu (良牙)》之銘言: : : 而信手拈來的是這類主張: : : 一切全導因於2004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劉 : : 玉皙) : : 我們可以正確地指稱這次出版品分級事件所代表的是禁書政策的再現,是戒嚴時代 : : 的復辟。(瓦礫) : : 這些文字正是強烈誇大分級辦法,忽略刑法、兒少法,惡意誤導大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254.169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254.169 (06/03 15:10)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254.169 (06/03 16:51)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254.169 (06/03 17:04)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35.254.169 (06/03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