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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tZu (良牙)》之銘言: : ※ 引述《Acabanatha (不動明王)》之銘言: : : 問題點其實是社會上那群只談「保護」不顧「手段」的偽道人士。 : : 說穿了,兒少法、分級法都有問題,但是首先最迫切的是什麼? : : 分級法。 : : 七月份一旦正式施行,兒少法的罰則就會開始「有法可罰」, : : 是要延後分級法施行容易,還是馬上改兒少法容易? : 您比較誠實, : 說穿了,所謂分級法有問題,它的問題就是:它是兒少法的子法。 : 換句話說,不管它內容長怎樣,反正兒少法被執行就是不行,對吧? : 這群人反分級法只不過因為它比較容易,難怪刑法235條沒人反。 說過了,「沒人反兒少法27條」和「沒人反刑法235條」, 是你自以為了解反假分級聯盟的誤解。 指責聯盟反刑法235條是把刑法和分級辦法錯誤連結的是你, 指責聯盟不敢反刑法235條的也是你, 你要不要告訴我,你覺得這個聯盟到底反不反刑法235條?? 分級辦法是有問題的,其問題不只是身為兒少法27條的子法那麼簡單。 如果分級辦法本身沒有問題的話,就算有法可罰,當然就不需要反。 只因為聯盟認為「分級辦法會因有法可罰,因此需要暫緩實施」, 就判斷聯盟也認為分級辦法唯一的問題是「它是兒少法的子法」, 真的不曉得你怎麼推論的。 分級辦法將出版品分成三類, 第一類是,「普遍級」,適合各年齡的讀者閱讀, 其內容不得包括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之事項。 第二類是,「限制級」,適合十八歲以上年齡的讀者閱讀, 其內容是第五條所規定之事項,並且必須是一般成年人不會感到羞恥或厭惡者。 第三類是,沒有這個級別的名稱,因為這類出版品不能被分級辦法分級, 其內容是包括了第五條所規定之事項,並是一般成年人會感到羞恥或厭惡者。 兒少法27條規定,出版品應分級。 因此出版品違法的可能就至少有以下兩種: 1.因為分級不當而違法(例如把限制級分成普遍級), 2.因為沒有分級而違法(因為出版品「應」予分級)。 先看第2點,首先,猥褻是刑法235條的規定, 因此出版品是否猥褻必須由刑法來判斷, 因此不論是兒少法或出版品分級辦法這個行政命令都無權判斷。 所以被出版品分級辦法判斷為不能被分類的出版品就不能說是猥褻出版品, (因為這個類別是被行政命令判斷出來的,而不是刑法), 然而因為這些出版品根據目前的分級辦法是不能被分級的, 因此這些出版品必然會因為第2種理由而是違法的出版品, 因此不能出版。但其不能出版的原因又不是因為猥褻, (因為在用到刑法235條以前,這些出版品就已經可以被判為違法了), 這就指出目前的出版品分級辦法事實上有禁書的, 而且不因為是猥褻出版品所以才禁止出版的,是在判定為猥褻以前就可以禁止出版的。 這顯然是錯的,那麼為了避免這個問題的產生, 我們只好承認分級辦法裡不予分級的出版品是猥褻出版品, 但是一旦這樣宣稱之後,更麻煩的問題出現了, 這個意思是說,出版品分級辦法本身就有權定義什麼是猥褻出版品了, 因此除了刑法以外,我們擁有另一個定義猥褻的方式, 而且是透過行政命令來定義猥褻, 而這就是聯盟所謂的,目前的分級辦法是擴權解釋刑法235條。 或許如版上的法律專家們所討厭的一般,這不是對刑法的解釋, 但這不是對刑法235條的擴權解釋,也不妨礙聯盟的主要論點, 那就是,目前的分級辦法事實上已經將猥褻的判定下降到行政命令的層次了, 至少就出版品的猥褻部份而言是如此。 這是這個分級辦法其中的一個缺陷。 這跟它是不是兒少法的子法無關,這是它自己本身的問題。 如果分級辦法裡沒有這一條「私自對猥褻定義」的條文, 就不會有這麼嚴重的問題。 另外是關於分級的標準的問題, 我們都知道要對出版品的分級標準做明確的定義和規定是不可能也不合理的, 但既然如此,我們就更應該知道,透過中央來制定這樣的標準也是不行的。 兒少法27條規定出版品應該要分級,但沒有規定必須由政府來分級, 因此今天的分級可以是完全交由業者自律,而政府可以只管業者是否分級, 而不用管到業者應該如何分級的問題。 因為按照目前的分級辦法,如果實施的話,會面臨的嚴重問題是, 政府不只規定出版品要分級,還規定了出版品應該如何分級, 但是對於「應該如何分級」卻沒有明確的規定,而只有彈性很大的模糊空間, 因此當出版品的分級有疑問時,只有法官能夠裁決該分級是否合法, 意思是,就算我們有再具有公信力的評議機構都沒有用, 只要法官不願意採納評議機構的意見,評議機構的意見就只是屁。 這就是導致業界會有寒蟬效應的一大原因。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就算官司可能打鸁,但為了不打官司, 業者只好以最保守的可能性來對出版品進行分級, 這樣的分級就使得眾多青少年讀者的閱讀空間大受限制。 這是另一個出版品分級辦法「本身」的問題, 跟它是不是兒少法的子法也無關, 只要分級辦法不由中央統一制定,而完全交由業者自律, 那麼政府仍然可以守著兒少法27條而進行較不會有爭議的分級制度。 : : ~~~~~~ : : 謠言始於去年十一月。 : : 請問,反假分級聯盟是去年幾月幾號成立的? : : 其他關於謠言來源的部分已經有人提過了,不再贅述。 : http://reset.dynalias.org/blog/archives/000315.html : : 請從反假分級聯盟的討論版證明聯盟鼓勵散播這種謠言。 : : 否則,請閣下回去好好反省。 : ╮(﹀_﹀")╭ : 反假分級聯盟傳播的錯誤觀念還不只這一個呢。 你所說的錯誤觀念,其實也只是在指責別人說謊的前提下才成立的。 也就是說,除非阿端的「附註」真的是如你所說的,是在自圓其說, 那這才會是反假分級聯盟的一個錯誤觀念。 但我實在想法不出你怎麼可能「證明」阿端的附註真的只是在自圓其說, 我看到的只有你情感上這麼相信著,卻不可能有任何更進一步的證據。 那麼說穿了,你又何不只是為了堅持這個聯盟有錯誤的觀念而在自圓其說?? 像這種無聊拿來賭氣吵架的說法就不用拿出來獻醜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00.214 ※ 編輯: IsaacStein 來自: 61.230.100.214 (05/26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