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rtpoet (靈魂之舞)》之銘言: : : 二、批評出版品評議會,未批評出版業者不自組審查會。 : wwwwwwwwwwww wwwwwwwwww : : 這等於自願接受出版評議會的荼毒。 : : (出版品分級團體只有這一個,法院想找別的還沒得找) : 出版品評議會有絕對公信力嗎 ? : 沒有 : 出版業者自組審查會有絕對公信力嗎 ? : 沒有 : 絕對公信力是由誰決定的 ? : 法院 : 假如評議會跟審查會認定是普遍級 ,但法院認定是限制級 ,那麼停業罰緩是由誰來承擔 : 業者承擔 : 那麼出版品評議會跟業者自組審查會有什麼意義 ? : 沒有意義 再整理一次:如果按照目前的分級辦法來執行,會有什麼狀況? 內容屬分級辦法中的限制級,但未分類或分類成普通級: 內政部社會局:直接開罰,(行政罰:罰鍰、勒令停業 救濟方式:訴願 -> 行政訴訟 -> 聲請大法官解釋 ) 內政部警政署:無權干涉 內容達到「猥褻」程度: 內政部社會局:可能開罰,可能改找警察處理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糾舉 -> 送檢察官調查 -> 法院審理 -> 刑罰:自由刑、罰金、沒收 (救濟方式:上訴 -> 聲請大法官解釋 上面社會局開罰的都屬行政罰,違規與否由糾察人員認定,一開單就立即生效 而由警察處理的則要到審判定讞才開始處罰 個人認為法理上可行的幾個方式: 一、針對新聞局:要求修改分級辦法 1.將現行分兩級改成三級或四級 2.確立分級審查機構的公信力 二、針對法務部:要求明確解釋「猥褻」的範圍 三、針對立法院:1.要求修改兒少法,給予遭糾察者改進緩衝期 並將分級審查機制的權限納入法條中 2.修改刑法第二三五條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5年2月 南北東西走透透 鐵路與雪景 一萬三千公里之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9.171 ※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29.171 (05/24 19:11)
lcu481131:支持你的主張...對於行政法中的概念也都很清楚 219.84.3.225 05/24
artpoet:呃....行政訴訟的結果難道不是由行政法院決定嗎? 59.113.163.2 05/24
lcu481131:是阿..但是不服的話可以提大法官釋憲 219.84.3.225 05/24
dotZu:我認為修改兒少法,給予緩衝期最為重要。140.135.254.169 05/24
artpoet:那很好阿~~看來大家似乎有共識了....? 59.113.163.2 05/24
mstar:但我認為該聯盟八個論點裏面幾乎都有問題 61.229.29.171 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