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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錯誤,多數國家均有分級制度,請參考鄰國日本 mster提出參考日本 我同意 但mster真的完全了解日本的分級機制嗎? 我國目前的出版分級制度跟日本其實有著"關鍵性"的不同 這個關鍵 ,就是在於罰責 日本經法律裁決列為限制級的書籍 會先給出版商改進的時間 ,沒有改進才會開罰 但在台灣 一經法院裁定 即會立即施予重大懲處 沒有轉圜空間 也因此 台灣出版商人人自危 評議什麼委員會的又根本沒有實質效力 結果出版業者只好把胡列標準 抱怨連連 去年在扁版跟一群人討論了一堆 我發現問題其實非常單純 因此提了這個想法 後來發現這個做法其實就是日本所沿用的 特別再此重新簡述一下 補充一下 我認為刑法235是必須要廢除的 沒人可以決定別人能看什麼書 ,而什麼書又不能看 廢除刑法235的運動由來已久 但大眾並不關心 能夠修法的立法委員也懶的跟道德保守意識強烈的普遍民眾對抗 因此對於刑法235的存在 身處台灣 我只能說有千百個無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61.105 ※ 編輯: artpoet 來自: 59.113.161.105 (05/21 04:38) ※ 編輯: artpoet 來自: 59.113.161.105 (05/21 04:42)
IsaacStein:這真的是嚴重的問題所在 :) 61.230.117.189 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