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tZu (良牙)》之銘言:
: 二、批評出版品評議會,未批評出版業者不自組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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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等於自願接受出版評議會的荼毒。
: (出版品分級團體只有這一個,法院想找別的還沒得找)
: : 「有關」就一定是法源依據上的關係嗎??
出版品評議會有絕對公信力嗎 ?
沒有
出版業者自組審查會有絕對公信力嗎 ?
沒有
絕對公信力是由誰決定的 ?
法院
假如評議會跟審查會認定是普遍級 ,但法院認定是限制級 ,那麼停業罰緩是由誰來承擔
業者承擔
那麼出版品評議會跟業者自組審查會有什麼意義 ?
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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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用簡單的話說複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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