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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9  中國時報 捉放菲 中時小社論 接連幾天,法院先後裁定兩樁經濟犯罪涉嫌人交保,法務部為之跳腳。從政務次長到檢察官,都對法院此舉,極度不以為然。 看看過去紀錄,重大經濟犯罪涉案人交保之後,逃的多,留的少。所以,難怪法務部對於法院裁定太電案胡洪九、博達案葉素菲兩人交保,心急如焚,深怕兩人就此跑掉。 有齣國劇,叫「捉放曹」。現在,法務部卻為「捉放菲」傷腦筋。 不過,嫌犯交保之後,跑得無影無蹤,又是誰的責任?除了警政主管單位內政部以外,難道地檢署與調查局的老闆法務部,沒有責任?法務部豈能因為自己管不住交保人,就不准法院交保? 說來好笑,從伍澤元到朱婉清、呂學仁,台灣好像國界不設防,隨時可以出境走人,究竟這是失職無能,管不住交保人?還是故意縱放,省得涉案人愈扯愈大,咬出一堆人?實在讓人好奇。 就算交保後沒跑,乖乖待在台灣打官司,結果又如何?有誰聽說過,大號貪官汙吏、大號掏空嫌犯,後來被追繳出巨額贓款,三審定讞,坐穿牢底?沒有,一個都沒有! 這樣說來,反正以後不會有明確結果,那麼,假如胡洪九一億兩千萬元、葉素菲八千萬元交保以後,真如法務部所預期,棄保潛逃,最起碼可以沒收押金,討回兩億元公道。如果兩人不潛逃,根據過去經驗,不太可能追回兩億元贓款,反而沒公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