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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epig (.)》之銘言: : 沒錯 人民沒有創制複決權權 : 我覺得真的是一種非常大的民主缺陷 : 這樣一來 人民唯一可以用來控制法案品質 制衡政府的能力就只剩下選票 : 可是代議政治受到金錢影響 : 已經難以保障和合乎人民的需求 : 兩黨競爭容易淪為惡性競爭 : 一黨獨大又恐怕變成獨裁專制 : 所以一定需要某種程度的創致複決權 : 人民才真的有能力去控制國會跟政府 原本 國父跟憲法本文都有提到創制複決 但遲遲沒有經過立法來加以規範 好的是人民有了創制複決 壞的也是如此吧 而且不是每個人民都對特定項議題都具有足夠的知識 當大多數民眾覺得立委素質很差,支持立委席次減半的時候 卻又來個1600萬的創制複決 這樣不就有點奇怪嗎? 萬一當人民覺得1600萬的選民素質也不好的時候 是否也要提選民減半呢? 沒有要打嘴泡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3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