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epig (.)》之銘言:
: 沒錯 人民沒有創制複決權權
: 我覺得真的是一種非常大的民主缺陷
: 這樣一來 人民唯一可以用來控制法案品質 制衡政府的能力就只剩下選票
: 可是代議政治受到金錢影響
: 已經難以保障和合乎人民的需求
: 兩黨競爭容易淪為惡性競爭
: 一黨獨大又恐怕變成獨裁專制
: 所以一定需要某種程度的創致複決權
: 人民才真的有能力去控制國會跟政府
原本 國父跟憲法本文都有提到創制複決
但遲遲沒有經過立法來加以規範
好的是人民有了創制複決
壞的也是如此吧
而且不是每個人民都對特定項議題都具有足夠的知識
當大多數民眾覺得立委素質很差,支持立委席次減半的時候
卻又來個1600萬的創制複決
這樣不就有點奇怪嗎?
萬一當人民覺得1600萬的選民素質也不好的時候
是否也要提選民減半呢?
沒有要打嘴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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