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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money (嘉)》之銘言: : 複決需要3分之2很合理 : 可是如果又像立法院一樣為了一些雞毛小事政黨協商一直破裂 : 那我們可不可以要求一個創制權 : 如果國民大會沒有結果 : 那各政黨要案比例支付國民大會的費用而不是國家支付 : 不要每次吵一吵都讓人民買單 : 看到就很賭濫 其實要說幾分之幾合理實在是太難了 就連當初立憲都沒講清楚 領土變更複決在增修裡是規定為四分之三,但卻沒規定修憲複決的門檻 我只能說這都要怪制憲和歷次修憲都沒解決這個問題 搞到現在要用一個「職權行使法」來解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3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