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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ques (抱擁這分鐘)》之銘言: : ※ 引述《diepig (.)》之銘言: : : 沒錯 人民沒有創制複決權權 : : 我覺得真的是一種非常大的民主缺陷 : : 這樣一來 人民唯一可以用來控制法案品質 制衡政府的能力就只剩下選票 : : 可是代議政治受到金錢影響 : : 已經難以保障和合乎人民的需求 : : 兩黨競爭容易淪為惡性競爭 : : 一黨獨大又恐怕變成獨裁專制 : : 所以一定需要某種程度的創致複決權 : : 人民才真的有能力去控制國會跟政府 : 原本 國父跟憲法本文都有提到創制複決 : 但遲遲沒有經過立法來加以規範 : 好的是人民有了創制複決 : 壞的也是如此吧 : 而且不是每個人民都對特定項議題都具有足夠的知識 : 當大多數民眾覺得立委素質很差,支持立委席次減半的時候 : 卻又來個1600萬的創制複決 : 這樣不就有點奇怪嗎? : 萬一當人民覺得1600萬的選民素質也不好的時候 : 是否也要提選民減半呢? : 沒有要打嘴泡的意思 不過這是憲法裡面有的阿 除非修憲改調 不然應該要有實質的規劃 說真的由人民選的和立委投票的應該是兩種完全不一樣形式 不過照現在看來民眾很容易被煽動 如果複決法案一提出難免每次鬧不開就要求人民複決 不過我覺得創制是有需要的 因為國家只有監察院在監督 可是每次遇到事情幾乎沒看到被彈劾的 最多來個糾正實在是很沒用的一個單位 而且監察委員竟然由行政院還要送立法院省查 這樣也會造成勾結 反正監委資格很嚴格應該審核資格然後讓人民直選 (應該由專業人士直選 如:可以規定擁有律師或法官執照的上網記名投票的方式) 而且創制可以提出政府不敢提出的法案 如公務人員的退休金 所以我覺得創制是有必要的 不然每次法案通過絕對不會對政府或是立法院不利 只是人民要如何提出這是比較大的關鍵 不知道當時汽車強制險是怎麼提出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71.220 ※ 編輯: pemoney 來自: 210.58.171.220 (05/24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