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gerKick (kick Tiger to death)》之銘言:
: 對的, 對的,
: 有道理, 有道理...
: 可是問題卡在申請的主體資格上!
: 台灣是主權國家? 準會員? NGO?
: 衛生實體??? 抱歉, WHO沒有WTO這樣類似的規定.
國際紅十字會、扶輪社等非政府組織,也都是WHO的觀察員,
它們都不是主權國家。
: 要是你上法庭起訴, 又哭又鬧冤屈似海,就是不說清楚自己是誰,
: 法官會判你嬴嗎?
: 按照以前加入WTO APEC的做法, 事先私下和中共諒解,
: 現政府有那麼不舍得去做嗎?
台灣官方及民間一直努力對國際衛生條例(IHR)修正案提供意見,
今年的WHO也正在討論將「普遍適用原則」納入IHR,
這項原則是從防疫工作的有效性,及超越國界的普世基本人權著眼。
正因為目前如台灣、科索沃及北塞浦路斯等僅存的少數地區,
基於政治因素無法被IHR涵蓋適用,才有這項修訂原則被提出,
它的基本理念,正是「基本人權」應當超越「國家主權」!
多數國家即便不願正面得罪對岸政府,卻大都支持這項表面上不特定指台灣,
而通過後應當將台灣納入適用的修正規定。
(甚至依人口數而言,台灣是此項原則最大的適用對象)
只有對岸政府,口頭上不敢反對這項原則,卻暗指它不該適用於台灣......
倘若真如對岸代表所言,只有主權國家及成員國才有此一原則的適用,
那根本就違反了制訂「普遍適用原則」的初衷,也架空了這項原則。
或者,對岸政府認為這類現代文明的基本人道理念、普世價值,
對其他文明人類都應當適用,獨獨不該適用到它自己身上吧!?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0,3546,110501+112005051800012,00.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0,3546,110501+112005051800007,00.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0,3546,110501+112005051800013,00.html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2681836.shtml
: ※ 引述《pemoney (嘉)》之銘言:
: : 我不懂分享資源是什麼意思
: : 不過台灣卻是全國醫療體系的漏洞這是不爭的事實
: : 如果按這樣說的話
: : 以後台灣如果發生醫療疾病的事件
: : 那WHO/WHA是不是必須先對中共確認然後要得到中共的同意才派出團隊
: : 先不管政治問題
: : 只要從中共隱瞞sars的做法
: : 台灣的醫療權掌握在中共手上大家真的放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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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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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gistrate 來自: 59.120.12.34 (05/18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