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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gerKick (kick Tiger to death)》之銘言: : 對的, 對的, : 有道理, 有道理... : 可是問題卡在申請的主體資格上! : 台灣是主權國家? 準會員? NGO? : 衛生實體??? 抱歉, WHO沒有WTO這樣類似的規定. 國際紅十字會、扶輪社等非政府組織,也都是WHO的觀察員, 它們都不是主權國家。 : 要是你上法庭起訴, 又哭又鬧冤屈似海,就是不說清楚自己是誰, : 法官會判你嬴嗎? : 按照以前加入WTO APEC的做法, 事先私下和中共諒解, : 現政府有那麼不舍得去做嗎? 台灣官方及民間一直努力對國際衛生條例(IHR)修正案提供意見, 今年的WHO也正在討論將「普遍適用原則」納入IHR, 這項原則是從防疫工作的有效性,及超越國界的普世基本人權著眼。 正因為目前如台灣、科索沃及北塞浦路斯等僅存的少數地區, 基於政治因素無法被IHR涵蓋適用,才有這項修訂原則被提出, 它的基本理念,正是「基本人權」應當超越「國家主權」! 多數國家即便不願正面得罪對岸政府,卻大都支持這項表面上不特定指台灣, 而通過後應當將台灣納入適用的修正規定。 (甚至依人口數而言,台灣是此項原則最大的適用對象) 只有對岸政府,口頭上不敢反對這項原則,卻暗指它不該適用於台灣...... 倘若真如對岸代表所言,只有主權國家及成員國才有此一原則的適用, 那根本就違反了制訂「普遍適用原則」的初衷,也架空了這項原則。 或者,對岸政府認為這類現代文明的基本人道理念、普世價值, 對其他文明人類都應當適用,獨獨不該適用到它自己身上吧!?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0,3546,110501+112005051800012,00.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0,3546,110501+112005051800007,00.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0,3546,110501+112005051800013,00.html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2681836.shtml : ※ 引述《pemoney (嘉)》之銘言: : : 我不懂分享資源是什麼意思 : : 不過台灣卻是全國醫療體系的漏洞這是不爭的事實 : : 如果按這樣說的話 : : 以後台灣如果發生醫療疾病的事件 : : 那WHO/WHA是不是必須先對中共確認然後要得到中共的同意才派出團隊 : : 先不管政治問題 : : 只要從中共隱瞞sars的做法 : : 台灣的醫療權掌握在中共手上大家真的放心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2.34 ※ 編輯: magistrate 來自: 59.120.12.34 (05/18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