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gerKick (kick Tiger to death)》之銘言:
: ※ 引述《magistrate (忘記)》之銘言:
: : 國際紅十字會、扶輪社等非政府組織,也都是WHO的觀察員,
: : 它們都不是主權國家。
: 你以為台灣這次是以NGO的身份申請的WHA觀察員嗎?
據我所知,台灣官方以衛生實體為名申請成為WHA的觀察員,
是仿照WTO、APEC或MHLC(漁業實體)的模式彈性處理,
從外交部或立法院,都曾援引不具政府性質之國際紅十字會,
或國家資格尚有爭議的巴勒斯坦、馬爾他騎士團等為例看來,
所謂「衛生實體」解釋為非政府(如NGO)?或是準國家?
台灣方面並沒有限定,基本上也都能接受。
即使台灣申請成為WHA的觀察員有現實上的困難,
也希望透過IHR的「普遍適用原則」的修正,
在一定程度上參與WHO的衛生防疫工作。
: 前面我寫得很清楚, 成為觀察員:
: 要麼是以主權國家身份申請,
: 要麼是主權國家代領地申請,
: 要麼就是與WHO有正式關系的NGO.
: 台灣自己創造一個新概念"衛生實體",
: 不屬于任何一個適用條款.
: 不符合程序連議程都排不上.
: 就像你有天大的冤屈, 不符合程序的上訴照樣無效.
: : 台灣官方及民間一直努力對國際衛生條例(IHR)修正案提供意見,
: : 今年的WHO也正在討論將「普遍適用原則」納入IHR,
: : 這項原則是從防疫工作的有效性,及超越國界的普世基本人權著眼。
: : 正因為目前如台灣、科索沃及北塞浦路斯等僅存的少數地區,
: : 基於政治因素無法被IHR涵蓋適用,才有這項修訂原則被提出,
: : 它的基本理念,正是「基本人權」應當超越「國家主權」!
: : 多數國家即便不願正面得罪對岸政府,卻大都支持這項表面上不特定指台灣,
: : 而通過後應當將台灣納入適用的修正規定。
: : (甚至依人口數而言,台灣是此項原則最大的適用對象)
: : 只有對岸政府,口頭上不敢反對這項原則,卻暗指它不該適用於台灣......
: : 倘若真如對岸代表所言,只有主權國家及成員國才有此一原則的適用,
: : 那根本就違反了制訂「普遍適用原則」的初衷,也架空了這項原則。
: : 或者,對岸政府認為這類現代文明的基本人道理念、普世價值,
: : 對其他文明人類都應當適用,獨獨不該適用到它自己身上吧!?
: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 : 0,3546,110501+112005051800012,00.html
: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 : 0,3546,110501+112005051800007,00.html
: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 : 0,3546,110501+112005051800013,00.html
: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26818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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