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ques (抱擁這分鐘)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彭婉如命案
時間Tue May 24 17:23:45 2005
※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某位警大教授說
: 當時彭婉如命案 從彭身上採集到一枚指紋跟掌紋
: 比對之後卻沒有結果
: 從這點來看 我大膽推測當年犯案的歹徒應是個尚未服兵役的男子 或者是外籍人士
: 因為女生不太可能犯此案 而男生只要接受過兵役體檢都會留下指紋
: 從我的推測研判 彭婉如命案要破案其實並不難
: 該位警大教授還有提到吳振吉女兒當時遇害 也是有採集到指紋
: 大家也都知道 後來抓到的歹徒在犯案當年都還是小孩子
: 個人認為指紋建檔其實還滿需要的
: 也不懂為何按捺指紋能跟人權扯得上關係? 又不用沾紅印泥
人權實在是一個很抽象的概念
除了刑事訴訟法上的規定以外
還有許多更抽象的概念
例如違規穿越馬路要罰「360元」和接受「道安講習」
360元不會是很大的負擔,我想應該不會有人為了360元高喊人權
但是以前「道安講習」的內容要民眾看那些被車子撞個稀巴爛的屍體
在電視上都會打兒童不宜或是打馬賽克
可是穿越馬路就得要接受如此的「震撼教育」
另外像朱木炎遭詐騙的風波
就得要忍受警方透露給媒體的電話內容和網路交談內容
警方常說的「偵察不公開」這時候又到哪裡去呢?
如果今天是某個女孩子被強姦,剛好有監視錄影帶拍到,甚至有錄音
警方是不是也要一起公布出來呢?
最白爛的是「雪兒」的臉竟然有打馬賽克
今天指紋是否要建檔的問題,甚至之前提過將健保卡與身份證合一
但問題是只要有能力「讀卡」便可將個人資料一覽無遺
至於把偵辦犯罪作為理由來推動指紋建檔
這種想法等於是我們通通都是嫌疑人
然後從我們的母群體裡面找出嫌犯
上次還提出澎湖空難就是因為靠指紋辨識才讓許多家屬找到屍體殘缺的家人
但這個理由是不是說我們每天都要擔心我們的屍體隨時會殘缺不全
就算我死了,手指頭也要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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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38.222
※ 編輯: Jacques 來自: 210.85.138.222 (05/24 17:27)
推 GunHam:所以只要是個人資料都有可能被洩漏 61.228.88.153 05/24
→ GunHam:乾脆連個人資料也別留了 61.228.88.153 05/24
推 Jacques:但是除了消極怕外洩以外,更要積極的被尊重 210.85.138.222 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