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nofish (tt)》之銘言: : ※ 引述《derence (handsome guy~)》之銘言: : : 其實親民黨不用太在意這次的選舉,我們知道親民黨成立是衝著宋處瑜的人氣, : : 黨內很多名星級立委,姑且不論它們的理念是不是符合民意, : : 但是選黨的時後,選民看的會是短期內黨的政策,而不是針對黨員的人氣去投, : : 所以,得票率下滑, : : 其實親民黨的立委不輸國民黨的立委,算是安慰深橘的選民吧 : 我也覺得不用太在意 台聯也不用太在意 : 誰叫他們是選擇"反對"修憲的 : 我周遭的人 幾乎都是贊成修憲的 : 不管他們是不是真的了解修憲案的內容 : 但一提到立委少一半大家都會連帶想到:那薪水就少發一半....... :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 當然會就國民黨和民進黨之中擇一 : 民眾的想法 有時真的很簡單 民眾對憲法的期待往往是多元的 只是立法院諸公將這些期待給簡化了 甚至只是口號性將之具體化 就像減半,我一直認為只是「口號」唸起來比較順 而不是真的有去認真想到底要有幾個席次 至於總統的彈劾權交給了大法官,這也是很奇妙的 之前有人說彈劾是法律責任而不是政治責任 那我到想思考一個問題 現任元首除內亂外患罪,不是不受刑事追溯嗎? 那麼為何又多加了一個由大法官有「法律課責」的彈劾權責 所以之前有人說彈劾是法律責任,我想他可能有點誤解了 現在只剩一個單一選區兩票制還可以觀察一下後續的生態 但是修憲的問題,我之前已經有提過 只能在全部支持與全部反對來二擇一 不能某一政黨「支持單一選區兩票制」,卻「反對立院席次減半」, 「反對大法官有彈劾權」...... 當然這還要有待國代職權行使法通過後才能作初步的觀察 到底國代要如何行使複決權 甚至將來有爭議,更可能進入大法官會議加以解釋的可能性 關於民眾的想法是不是薪水可以少發一半,或是特權份子減少 甚至是抽單的特權變少......等等 如果真要這樣,乾脆把立法院廢掉更好 因為這些立委好像混的時間比較多 真正有才華的助理還比這些立委有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38.222
eslite12:1.任內不受刑事追訴 2.刑事追訴與彈劾無關 192.192.35.238 05/20
Jacques:所以我說之前有人說錯了,誤以為彈劾是法律責任 210.85.138.222 05/20
Escarra:法律是只有刑法一種哦? 218.166.27.122 05/20
gamer:彈劾不是法律責任,難道是政治責任嗎?(笑) 211.74.92.199 05/20
gamer:難道彈劾總統的原因是因為反對黨對他不滿嗎? 211.74.92.199 05/20
> -------------------------------------------------------------------------- < 作者: Jacques (抱擁這分鐘)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李永萍到底是? 時間: Fri May 20 17:57:55 2005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0.85.138.222 : 推 eslite12:1.任內不受刑事追訴 2.刑事追訴與彈劾無關 192.192.35.238 05/20 : → Jacques:所以我說之前有人說錯了,誤以為彈劾是法律責任 210.85.138.222 05/20 : 推 Escarra:法律是只有刑法一種哦? 218.166.27.122 05/20 : 推 gamer:彈劾不是法律責任,難道是政治責任嗎?(笑) 211.74.92.199 05/20 : → gamer:難道彈劾總統的原因是因為反對黨對他不滿嗎? 211.74.92.199 05/20 喔 舉個簡單的例子 如果總統犯的是刑事案件,除內亂外患罪,那在任內不受追訴 如果是民事事件,也要看事件的性質 如果是行政責任,撇開行政罰不說 難道能對總統處以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等六大法器嗎? 所以講到這裡,請問彈劾是針對哪一種法律責任? 此外依據憲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 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那總統算是公務人員嗎? 而且總統也很難說有失職 至於違法,也不能無限上綱 例如陳總統上次國代選舉的發言,或是在官邸附近未走在斑馬線穿越馬路 連違犯這些法規都符合「彈劾」所謂有「違法」嗎? 而第一百條對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已被增修第四條第七項凍結) 或增修條文(上述條文),只提到了彈劾案的程序 卻沒有提到發動的事由(失職或違法?),就像罷免一樣 而且彈劾這個制度本身就很有問題 既然我們常喊要回歸法律面 那麼總統、副總統犯了什麼法,就按什麼法來辦 為何又多跑出來一個彈劾的制度 不只是本質上很有問題,現在又要丟給大法官來審理 那是否總統違犯刑法,原則上不被追訴 卻被例外的彈劾機關來加以彈劾,聲請大法官來審理 或是違犯行政法規或是民法,使得原有的審理法院審判權 被大法官來加以審理 此外發動機關是立法院,聲請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來加以審理 從先前的例子來看 有些熱心民眾,到法院按鈴控告陳總統 又是違反內亂外患、又是要告回復名譽...... 那麼以後立法院只要湊滿人數,又可以聲請大法官來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彈劾案 以陳總統最近又是得罪黨內、又是得罪台聯、又是得罪泛藍的情況繼續下去 要湊滿人數應該不會太難 經過我這一翻分析,還會覺得「彈劾案」是在追究總統的法律責任? 還是政治責任? 如果是追究法律責任,為何要因此「特設」追訴程序 不是原告被告的關係,而是被彈劾人 因此彈劾在此追究不全然是法律責任,而帶有政治的色彩 那向來有政治潔癖的大法官們 為何又要被拖下水呢? 把一個政治的問題,交由大法官來審理 好處是,彈劾不會因為國會的多數少數,而影響彈劾的結果 壞處是,大法官也只會作法律審,而不會也不應作政治判斷(當然這還有很多爭議) 這不也是我們對大法官的期待嗎? 而且既然只是法律判斷、追究法律責任,就更不應該特設追訴制度 如果說今天總統犯了殺人罪,原本是在任內不被追訴 卻被彈劾來加以扭曲了任內不被追訴的原則 那誰能告訴我這個例外「絕對是」追究法律責任而不是政治責任呢? 如果彈劾真的只是追究法律責任的話 那這個制度其實就是司法制度的例外,甚至是不需要存在的例外 希望那些堅持彈劾是在追究法律責任的人,能思辯這個問題 我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 但我提出我一點點的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38.222
mstar:對政務官只有撤職和申誡兩種懲處喔 61.229.29.171 05/20
wdwd:懲戒....非懲處.. 218.169.1.152 05/22
> -------------------------------------------------------------------------- < 作者: Escarra (還沒想到)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李永萍到底是? 時間: Fri May 20 23:00:52 2005 ※ 引述《Jacques (抱擁這分鐘)》之銘言: : : -- : : ◆ From: 210.85.138.222 : : 推 eslite12:1.任內不受刑事追訴 2.刑事追訴與彈劾無關 192.192.35.238 05/20 : : → Jacques:所以我說之前有人說錯了,誤以為彈劾是法律責任 210.85.138.222 05/20 : : 推 Escarra:法律是只有刑法一種哦? 218.166.27.122 05/20 : : 推 gamer:彈劾不是法律責任,難道是政治責任嗎?(笑) 211.74.92.199 05/20 : : → gamer:難道彈劾總統的原因是因為反對黨對他不滿嗎? 211.74.92.199 05/20 : 喔 : 舉個簡單的例子 : 如果總統犯的是刑事案件,除內亂外患罪,那在任內不受追訴 : 如果是民事事件,也要看事件的性質 : 如果是行政責任,撇開行政罰不說 : 難道能對總統處以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等六大法器嗎? : 所以講到這裡,請問彈劾是針對哪一種法律責任? : 此外依據憲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 : 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 那總統算是公務人員嗎? : 而且總統也很難說有失職 : 至於違法,也不能無限上綱 : 例如陳總統上次國代選舉的發言,或是在官邸附近未走在斑馬線穿越馬路 : 連違犯這些法規都符合「彈劾」所謂有「違法」嗎? : 而第一百條對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已被增修第四條第七項凍結) : 或增修條文(上述條文),只提到了彈劾案的程序 : 卻沒有提到發動的事由(失職或違法?),就像罷免一樣 : 而且彈劾這個制度本身就很有問題 : 既然我們常喊要回歸法律面 : 那麼總統、副總統犯了什麼法,就按什麼法來辦 : 為何又多跑出來一個彈劾的制度 : 不只是本質上很有問題,現在又要丟給大法官來審理 : 那是否總統違犯刑法,原則上不被追訴 : 卻被例外的彈劾機關來加以彈劾,聲請大法官來審理 : 或是違犯行政法規或是民法,使得原有的審理法院審判權 : 被大法官來加以審理 : 此外發動機關是立法院,聲請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來加以審理 : 從先前的例子來看 : 有些熱心民眾,到法院按鈴控告陳總統 : 又是違反內亂外患、又是要告回復名譽...... : 那麼以後立法院只要湊滿人數,又可以聲請大法官來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彈劾案 : 以陳總統最近又是得罪黨內、又是得罪台聯、又是得罪泛藍的情況繼續下去 : 要湊滿人數應該不會太難 : 經過我這一翻分析,還會覺得「彈劾案」是在追究總統的法律責任? : 還是政治責任? 你根本不懂行政法,東拉西扯是在講什麼? 前面講一大堆,沒有一項是講到重點。 什麼是「彈劾」,請去看監察法第五條到第十八條, 再加上公懲會長期以來就被認為是司法機關的性質, (簡單的說,就是等同於法院, 也因此其審查在正當法律程序上的要求被認為應該比照法院審判辦理。) 彈劾追究的當然是法律責任。這是所有公務人員都要面對的, (總統當然是公務人員啊,為什麼對這一點會有疑義?!) 不是什麼「突然」跑出來,突然跑出來的是像你這種莫明奇妙的見解。 對總統的彈劾案在憲法上予以特別規定,就跟對總統的刑事責任予以特別規定一樣, 是基於總統身為國家元首的特殊性。誠如你所說,總統沒有上級單位, 所以對其彈劾的法律效果除了去職之外能做的選擇比較少, 但這完全不影響彈劾這個制度的本質是在追究「違法」或「失職」, 而不是「政治責任」。 一個制度的運作帶有高度政治性是一回事, 其運作的本質是法律責任還是政治責任又是另一回事, 例如像伍澤元案這種案子,因為當事人的特殊社會地位所以帶有高度政治性, 但難道我們會說這個案子是在追究政治責任嗎? 最後,有人很愛拿美國的彈劾案是由國會處理來說嘴, 不過他們可能都忘了, 同為海洋法系的英國的國會到現在在名義上都還是上訴審的最終審法院, (當然加上了一堆限制而且實務上現在已經極少有交由國會處理的案子) 而且美國長年調查小柯的白水案準備彈劾他的是獨立「檢察官」,而不是共和黨。 這種東西要深入談的話牽涉到各國制度的歷史背景, 如果只是一知半解(像我這樣),就還是少開尊口,先找找資料, 聽聽別人怎麼說再下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7.122
valepiy:J先生也不過是提出他的意見罷了 有必要這樣嗎? 220.133.8.191 05/20
Escarra:不是什麼事情說成是「意見」就可以沒有是非對錯 218.166.27.122 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