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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台灣人在國外遇到困境 請求政府協助 政府沒理由不協助 對於有外國國籍身份的人(包含前台灣人) 除非事件發生在本國管轄區域(如發生海難、...) 否則政府有什麼"義務"介入協助? 民間團體本來就可不分國籍 幫助需要幫助的民眾 但政府並不是民間團體 以紐奧良這事來說 政府若沒幫助在紐的台灣人 被指責是應該的 在紐的前台灣人沒受到官方幫助 該被指責的是美國政府 而非台灣 另外 一國發生災難 他國願提供協助 也得經當事國同意 未經當事國同意進行的援助活動 叫干預內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08.251
tonyjs:好文 09/20 16:25
DJRobin:大推~ 那些泛政治化的糞青看懂了沒? 09/20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