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nger (konger)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軍購案
時間Fri Oct 7 07:21:07 2005
請看看前提是政府,
和平法是由立法院成立委員會來談.
您不會不知道政府(goverment)和立法(legislation)的區別吧?
※ 引述《sati (賽提)》之銘言:
: ※ 引述《ginshop (華裔台灣人)》之銘言:
: 還在跟泛統一起耍笨????
: 公投第二條:
: 您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
: 與人民的福祉?
: 用這種邏輯否決買飛彈,那就等於否決兩岸和談呀,也不該謀求共識與福址
: 兩岸和平促進法應該在程序委員會被擋30次才對!!!
: 爛委無腦症,網友們要小心別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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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80.163.92
推 holisong:請問落實和平法的是立法院還是政府? 140.113.210.12 10/07 07:52
推 mstar:五院都是中央政府... 中國人民可能不知這點 61.229.25.105 10/07 08:33
推 mstar:另外跟貴國人民談「權力分立」似乎也是無理 61.229.25.105 10/07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