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lfStrike (^u*s)》之銘言:
: 可以拒絕提名啊 這就是一種同意權啊
從第一句就知道你不懂法律
: 再來 國親版本絕對沒有違憲
: 要的話也是中央組織法
什麼叫「中央組織法」?我國法典中沒有這部法
: 但新法大於舊法
: 而且 透過立法院的表決
: NCC有成為獨立機關的權利
: 我問你民進黨的版本
: 都由行政院決定
: 那不就是新聞局的翻版 何止贓希希
行政院或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有問題嗎?
那麼你認為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等都是你所謂的「贓希希」?
: 再來以上都不是我原文的重點
: 重點是民進黨立委違法亂紀
: 佬亂議事程序
: 使用暴力
: 請不要忘了 這篇文章的title是什麼
: 重點在哪裡
: 妳繼續支持下去 不也成為暴力的幫兇????????
從你開始洗板的第一篇就已經回答你了
暴力當然要譴責,最好把那幾個打人的立委都除權、法辦
但是和平杯葛議事卻是民主國家國會少數黨常見的現象
英國、美國都有霸佔發言台、作冗長發言的情況發生過
(前一陣子陣營也搞過霸佔發言台,不過多數席次的一方搞這個,被引為笑話)
另外,在法定議事程序之前,還有憲政國家的實質法治國原則存在
希特勒的德國政權制訂的法條多漂亮,作的事情都有國會訂的法律授權
但卻都是嚴重侵害人權的東西
解嚴前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刑法一百條多完整多合法
結果一樣是侵害人權,事後還要制訂賠償受侵害的人
「惡法亦法」是古代的觀念了,如果國會議員不能遵守法治國憲政基本原則立法
則少數黨一定要用各種和平手段阻止
等大法官釋憲再說?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大法官釋憲至少要三四個月
這其間侵害人民權利、牴觸憲法怎麼辦??
順便告訴你,爭議更大、更嚴重違憲侵害行政權的兩岸和平條例還沒上場
請你去找草案翻翻再發言,別再來鬧笑話了
不懂法律不是錯,錯的是不懂還要胡扯 (還有請多注意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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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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