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這幾天的打人事件...
時間Thu Oct 13 19:08:02 2005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引述《SelfStrike (^u*s)》之銘言:
: 「惡法亦法」是古代的觀念了,如果國會議員不能遵守法治國憲政基本原則立法
: 則少數黨一定要用各種和平手段阻止
: 等大法官釋憲再說?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大法官釋憲至少要三四個月
: 這其間侵害人民權利、牴觸憲法怎麼辦??
我有疑問,「委員依政黨比例推薦」這條法律有違憲嗎?
即使是真調會條例,被宣告違憲的部分也只是在對於人身自由權的侵害上,
大法官並沒有說「政黨比例產生」違憲。
還有一個很有趣的地方跟大法官解釋有關,大家還記得真調會條例吧...
當時民進黨政府強烈抨擊該條例違憲,並要求大法官發動緊急處分權將法案予以凍結,
但是大法官並沒有照辦。但是在之後「換發身份證是否需按指紋」的釋憲案中,
大法官卻是毫不猶豫的發動緊急處分權將法案凍結。
有趣的地方是大法官認為按指紋對人權的侵害比起真調會條例更加急迫和不可回復。
從上面的例子就可以知道,不用擔心法律會侵害人民權益。
如果該法律真的會立即侵害到人民的權利(像按指紋一案),大法官不會坐視不管的...
至於在法案通過後,我猜行政院會在大法官解釋出來之前行使所謂的「抵抗權」吧...
只是我很好奇的是,萬一.....萬一大法官的解釋是合憲的話行政院要怎麼向人民交代?
: 順便告訴你,爭議更大、更嚴重違憲侵害行政權的兩岸和平條例還沒上場
: 請你去找草案翻翻再發言,別再來鬧笑話了
: 不懂法律不是錯,錯的是不懂還要胡扯 (還有請多注意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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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只是個人魚.....
無法跟王子結合,我...我的命運就是化成泡影而死去。
辛蒂公主是個好女孩,祝你們永遠幸福!
還有一件事就是....
偶爾...也請想想我.....
A.I.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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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69.112
→ SelfStrike:謠言而已 妳看5072不攻自破140.114.123.169 10/13 19:08
推 mstar:錯,大法官是在Nr.585才給自己暫時處分權 61.229.29.110 10/13 19:11
→ mstar:然後於 Nr.599 第一次使用 61.229.29.110 10/13 19:11
→ SelfStrike:管妳Nr3000 妳看看妳偉大的民進黨140.114.123.169 10/13 19:12
→ SelfStrike:有沒有跟進XDDDDD140.114.123.169 10/13 19:12
→ mstar:你眼中只有黨派顏色嗎?從哪看出我支持何黨? 61.229.29.110 10/13 19:19
→ mstar:從你上面兩行推文就知道你的程度水準"多高" 61.229.29.110 10/13 19:21
→ SelfStrike:歐 歐 我誤會了 妳是 中間選民啊 哈哈140.114.123.169 10/13 19:46
推 mstar:是啊,你的 5072 篇不攻自破... 61.229.29.110 10/13 20:03
→ mstar:不但選字用詞不行,連成語都不行 61.229.29.110 10/13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