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lfStrike (^u*s)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這幾天的打人事件...
時間Thu Oct 13 11:28:52 2005
※ 引述《SelfStrike (^u*s)》之銘言:
: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 有違憲之虞處不在於法律,在於權力分立、權力制衡原則
: 什麼權力分立
: 那個釋憲裡面沒有任何一句話可以適用在NCC上的XDDDD
: : 所以叫你好好讀 Nr.585,弄清楚再發言。 結果你果然鬧出笑話來了
: 哈哈 那是指對於國家機密的資訊蒐集的限制
: 請問審查媒體是國家機密嗎?
: 妳真是太幽默了
: 我看高雄捷運 陳哲男的問題 才是民進黨籍於掩蓋的機密吧
: 哈哈 國家安全
: : 拜託你,「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是用於「中央行政機關」
: : 與本法案一點關係都沒有,扯進來幹什麼? 且它是「法律」,違什麼憲?
: : 另外告訴你,定出行政院組織的是「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躺很久了
: :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授權條文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四項
: : 兄弟,憲法第五十七條已經被憲法增修條文凍結很久了,還搞不清楚狀況啊?
: : 去看清楚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吧,別再鬧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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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第三條第二款
還是一樣
應該送到立法院附議
只是1/2同意即可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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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
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
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
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
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
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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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99.27
推 mstar:立法院決議是法律、預算、條約中的哪一個? 61.229.29.110 10/13 11:29
→ SelfStrike:我po的是憲法增修條文 140.114.99.27 10/13 11:30
→ SelfStrike:和法律有關嗎? 140.114.99.27 10/13 11:31
→ SelfStrike:XDDDDD 140.114.99.27 10/13 11:31
推 mstar:立法院「決議」符合§3Ⅱ② 嗎? 61.229.29.110 10/13 11:43
推 SelfStrike:那要看之前預算案是怎麼通過的 140.114.99.27 10/13 12:08
→ SelfStrike:有沒有瑕疵 140.114.99.27 10/13 12:09
推 mstar:你又在轉什麼話題?快回答決議符合§3Ⅱ②嗎 61.229.29.110 10/13 12:12
→ SelfStrike:我剛剛看了 的確總預算過了 140.114.99.27 10/13 12:14
→ SelfStrike:現在回到NCC 哪裡違憲了啊???? 140.114.99.27 10/13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