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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lfStrike (^u*s)》之銘言: : 關於有人說違憲(NCC國親版) : 實在是無稽之談 : 妳看看哪一點違憲 有違憲之虞處不在於法律,在於權力分立、權力制衡原則 所以叫你好好讀 Nr.585,弄清楚再發言。 結果你果然鬧出笑話來了 : 第61條指出 : 以法律規定 : 此法就是中央組織法 : 而對於法律是新法大於舊法 : 且通過民意機關 : 可賦予NCC獨立的權責 : 直接向立法院負責 拜託你,「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是用於「中央行政機關」 與本法案一點關係都沒有,扯進來幹什麼? 且它是「法律」,違什麼憲? 另外告訴你,定出行政院組織的是「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躺很久了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授權條文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四項 : 附帶一題 : 我說立法院否決中華電信釋股 : 行政院違法釋股 : 但是根據第五十七條 : 行政院應該聲請複決 : 卻沒有這麼作 公然違法 : 行政院長應下台負責 : m兄別再為虎作倀了 兄弟,憲法第五十七條已經被憲法增修條文凍結很久了,還搞不清楚狀況啊? 去看清楚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吧,別再鬧笑話了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6 香港~中國(廣州~北京)~蒙古~莫斯科~聖彼得堡 ~柏林~瑞士~巴黎~倫敦 歐亞大陸鐵路橫貫之旅 籌備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9.110
JeffyLiaw:那只是機關法定原則而已,而且也被增修220.135.177.248 10/13 11:34
JeffyLiaw:條文放寬了,S兄拿這點來打真的很無言。220.135.177.248 10/13 11:35
mstar:J兄,面對如此無釐頭的小白,我脫力了.... 61.229.29.110 10/13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