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這幾天的打人事件...
時間Thu Oct 13 01:47:49 2005
: → SelfStrike:你先駁的 你先說XDDDDD 140.114.55.96 10/13 01:00
: → SelfStrike:程序正義XDDDDDDD 140.114.55.96 10/13 01:01
: → mstar:憲法 > 法律 > 命令 「法位階概念」 61.229.31.161 10/13 01:01
: → mstar:然後呢?解釋一下那個公式有什麼關係吧 61.229.31.161 10/13 01:02
: → SelfStrike:還沒完吧 你要證明哪裡違憲啊XDDDD 140.114.55.96 10/13 01:02
: → mstar:只有你看不出哪裏違憲,Nr.585與資料都給了 61.229.31.161 10/13 01:03
: → SelfStrike:你是說政黨提名啊 可是事實不是啊XDDD 140.114.55.96 10/13 01:04
那就看看草案內容吧
國親版 行政院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第四條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九人,均為專任,其中一人為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其中一人為
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二人為 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
副主任委員,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 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等,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 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委
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委員任期 員任期五年,任滿得連任。但本會成立時
三年,任滿得連任。 ,第一屆委員中三至四人之任期為三年。
本會委員依各政黨(團)在立法院所占席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由行政院
次比例推薦,行政院院長依推薦名單提名 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並以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二人為副主
任委員,
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院 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前
長提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時,應分屬 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行政
不同政黨(團)推薦人選。 院院長應於三個月內,依前項程序補提人
選,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
本會委員應自本法施行起七日內,由各政 為止。但出缺委員所遺任期不足一年者,
黨(團)推薦、行政院院長依推薦名單提 得不再補提人選。
名,並送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本會應於立法院完成委員同意任命後七日
內正式成立。
本會委員出缺時,應於七日內由原推薦之
政黨(團)推薦,經行政院院長依推薦名
單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依立法院政黨比例提名,政黨「推薦」 行政院長提名
↓ ↓
行政院長依「推薦」提名 送立法院同意
↓
送立法院同意
國親版的不是「政黨依據立法院席次比例提名/指定」,那是什麼?
中間的「行政院長提名」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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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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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香港~中國(廣州~北京)~蒙古~莫斯科~聖彼得堡
~柏林~瑞士~巴黎~倫敦 歐亞大陸鐵路橫貫之旅 籌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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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31.161
※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31.161 (10/13 02:04)
推 SelfStrike:哈 那真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140.114.99.27 10/13 09:07
→ SelfStrike:我想民進黨的拳頭表達了他的立場XDDDD 140.114.99.27 10/13 09:08
→ SelfStrike:違憲 哈 據說是中央組織法吧XDDD 140.114.99.27 10/13 09:09
→ SelfStrike:在讀讀書 等到你都對..... 140.114.99.27 10/13 09:10
→ SelfStrike:在考慮 ....打人 不過 還是沒人會支持 140.114.99.27 10/13 09:11
推 hiho:有說推薦人數=應提名人數? 61.223.2.233 10/13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