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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lfStrike (^u*s)》之銘言: : : 從第一句就知道你不懂法律 : 歐 是嗎 :) 當然,非常明顯。 更可以從這一串洗板文中看出 : : 什麼叫「中央組織法」?我國法典中沒有這部法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jun/12/today-fo1.htm : 恩恩 你是哪國啊??? : 美國嗎?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行政原組織法」 且你給的連結中第一句話說什麼?你有看清楚嗎? : : 行政院或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有問題嗎? : : 那麼你認為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等都是你所謂的「贓希希」? : 歐歐 幹麻扯到大法官啊 詞窮了啊? : 那不跟新聞局一樣了嗎 : 用新聞局監督就好了嗎 : 可是事實證明不行啊 : 胡言亂語也要有限度 : 大法官 考試委員 審計長有扯入嗎?????????? 如果你認為行政院版的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是「贓希希」, 那麼現憲法中的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都是立法院同意 是否也是「「贓希希」? 我的文章都寫得很白話,並不像法官們一樣文謅謅。 有一般國文閱讀程度的人應該就看得出來,除非是有意胡扯 : : 希特勒的德國政權制訂的法條多漂亮,作的事情都有國會訂的法律授權 : : 但卻都是嚴重侵害人權的東西 : : 解嚴前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刑法一百條多完整多合法 : : 結果一樣是侵害人權,事後還要制訂賠償受侵害的人 : : 「惡法亦法」是古代的觀念了,如果國會議員不能遵守法治國憲政基本原則立法 : : 則少數黨一定要用各種和平手段阻止 : : 等大法官釋憲再說?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大法官釋憲至少要三四個月 : : 這其間侵害人民權利、牴觸憲法怎麼辦?? : : 順便告訴你,爭議更大、更嚴重違憲侵害行政權的兩岸和平條例還沒上場 : : 請你去找草案翻翻再發言,別再來鬧笑話了 : : 不懂法律不是錯,錯的是不懂還要胡扯 (還有請多注意選字) : 歐歐 以上東摸西扯的 我也攬的回應了 真是XD極了 看不懂就算了。 也許你的公民老師、憲法老師時常請假吧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6 香港~中國(廣州~北京)~蒙古~莫斯科~聖彼得堡 ~柏林~瑞士~巴黎~倫敦 歐亞大陸鐵路橫貫之旅 籌備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9.110
SelfStrike:控制新聞自由就是贓希希 140.114.99.27 10/13 11:55
SelfStrike:妳還記得初為什麼要設NCC???? 140.114.99.27 10/13 11:55
SelfStrike:給你三個字 新聞局 140.114.99.27 10/13 11:56
SelfStrike:簡稱中央組織法你就聽不懂了歐??? 140.114.99.27 10/13 11:57
mstar:設 NCC 就是控制新聞?那國親現在在幹什麼? 61.229.29.110 10/13 11:58
SelfStrike:妳連話都讀不懂啊 去找中文翻譯吧 140.114.99.27 10/13 12:05
SelfStrike:我是說要設立NCC就是因為新聞局 140.114.99.27 10/13 12:05
SelfStrike:亂動手腳 140.114.99.27 10/13 12:06
mstar:那為何要採政黨「推薦」這種有違憲之虞方法? 61.229.29.110 10/13 12:07
mstar:有人告訴你反對NCC嗎?從頭到尾反對的是違憲 61.229.29.110 10/13 12:08
SelfStrike:我要說的是 行政院組的東西 140.114.99.27 10/13 12:09
SelfStrike:就會向新聞局一樣 140.114.99.27 10/13 12:10
SelfStrike:位當權者發聲 140.114.99.27 10/13 12:10
SelfStrike:違憲???? 妳根本說不清楚 140.114.99.27 10/13 12:10
eslite12:我開始懷疑某S是反串了 192.192.35.238 10/13 12:19
wdwd:mstar兄 可以請你不要一直回他的文嗎? XD. 218.169.18.96 10/13 17:01
wdwd:何必幫他搭戲臺子? 想要理性討論的人 一開始 218.169.18.96 10/13 17:02
wdwd:應該就清楚問題在哪裡 218.169.18.96 10/13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