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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today (海賊)》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按你的說法 祇要行政體系不認為行政權受到侵犯 或說可以接受 : (不管是什麼理由接受) : 也就無違憲問題 : (疑慮不代表違憲 畢竟釋憲申請 是採事後審查 不告不理原則) : 那麼ncc委員名單產生方式 違憲不違憲 這條線看來不是那麼明確 政治妥協是憲政現實上的必然 但對行政院而言可以退到的可操作底線 是在野黨施壓後的可能出路 假如在野黨不自己去思考其提案的合憲與否 那行政院要怎麼去退讓 都不是種拿來說違憲界限明確與否的理由 大法官的解釋尚可受批判 哪來行政院一退就"線看來不是那麼明確"了? 真的比較值得思考的問題 我覺得反而在獨立行政機關本身的合憲問題 基本上我認為獨立行政機關在憲法上都是例外狀況(要查比較法的例子 可參考黃錦堂<行政組織法論> 頁203-206) 畢竟任何人要引進美國制度 最好得先去觀察該國的基本政治理念 現行獨立機關的草擬在再怎麼觀察 都只是美國制度缺乏本土性的平行移入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2.59
TMWSTW:這是個好問題,只是現狀根本沒有討論空間…140.112.211.110 10/13 23:35
TMWSTW:這就是臺灣公共討論的悲哀…140.112.211.110 10/13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