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today (海賊)》之銘言:
: 周育仁原文
: "根據五二○號解釋文,雖然大法官未明確主張行政院擅自停建核四違法或違憲,
: 惟就解釋理由書內容深入分析的結果,不難獲得行政院違法違憲的結論。"
: 周承認核四停建 大法官會議釋憲未明確說違法或違憲 這點應無爭議
: 至於周深入分析 提出一些理由 認定"違憲" 那是他的認知
: 對大法官釋憲文 個人有不同的認知 應該算正常吧
: 整篇文章 m兄駁斥的 不就是周認知的部份嗎? 而非解釋文本身吧
: (以上是個人對周育仁文章的看法)
是的,我認為就算是解釋文、理由書中只有要求行政院補正程序
與說兩院應循憲法途徑解決爭議,並未說行政院停建作法違憲
但周先生卻認為違憲,而我從解釋文與理由書和意見書中看來卻不是如此
而周先生還擅加擴張解釋大法官並未言及的論點、斷章取義引文造成相異意思
意圖藉以引導讀者相信其主張,此為個人最反感的地方
: 我的疑問在這
: m兄在駁斥周育仁文章中 好幾處引用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 在查詢協同意見書是否有憲法解釋效力時 找到呂啟元這篇文章
: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090/C/CL-C-090-027.htm
: "所謂的「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在性質上,都是「不被解釋文草案所採
: 之少數、個人意見」!否則,這些「協同意見」或「不同意見」,早已成為「釋釋文
: 本文的一部分」,不必另以「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的方式呈現"
: 我想問的是 憲法解釋文所附的 協同意見書 與解釋文是否有同等效力?
意見書僅表現各大法官對多數意見的不同思路,或是與多數意見相異的方向
確實不像解釋文與理由書一樣有約束力,但可藉以看出該號解釋的組成
甚至意見書還是各大法官趁機抒發感想、教訓與教育行政者立法者之用
(參楊仁壽、王和雄、許玉秀大法官在 Nr.601 的協同意見書)
但不一定意見書裏面就是不被解釋文、理由書所接受的意見,
如本號解釋中,幾位大法官意見書的部分見解均有列於理由書中
個人原文評周先生文章時,係以解釋文與理由書為主、意見書為輔
意見書係加強之用,相信並不影響對其批評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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