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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一 http://tw.news.yahoo.com/051027/15/2gnll.html 節錄 曾金順168號船長曾詠璋的弟媳徐麗琴說,曾詠璋前天下午約4時打電話回 家說他航行經過東經144度59分、北緯30度26分,離父島150多浬時,被日本巡防 艇追趕,他弟弟透過話機叫他快跑,別停下來,否則會被扣押,曾詠璋即加足 馬力往東急駛。 曾詠璋來電說,當天航經父島海域時,機械運轉不順,不是故意入侵日本 經濟海域, 資料二 http://photo.xuite.net/jazzwhat/268544/2.jpg附上所TMWSTW提供之海圖
資料三http://tw.news.yahoo.com/051027/19/2go0u.html 節錄 曾金順漁船引擎噴油管口出狀況,正由友船攜帶零件趕去更換, 繼續加足油門往關島「尋求緊急避難」。...曾船長回答,並未越界作業, 所以拒絕接受檢查,2天多來的追逐,已引來日船十分火力ꄊ 資料一提供 我漁船進入到日方經濟海域,以及當天為機械運轉不順,資料三提出      該船引擎噴油管口出狀況,正由友船攜帶零件趕去更換,      由資料一所提供的經緯度,而在資料二所標明的位置,      似乎離日方海域相當接近,由於無法精確標出      經緯度,所以研判該船應當已經闖入日方經濟海域範圍內,但是           資料四指出(http://tw.news.yahoo.com//051028/19/2gqs9.html)          的位置,是否闖入,還有待調查. 問題點 1. 我方漁船再進入日方經濟海域時,當時正在做什麼,要去哪裡?       是捕魚,還是航行(等待救援)?       如果沒有捕魚的行動,根據海洋法,應享有無害通過制度     2.日方認定我方漁船越界作業,而海巡署獲報的位置似乎並未           進入(http://tw.news.yahoo.com//051028/19/2gqs9.html),       我漁船在資料一提供的位置,也和海巡有所出入,在情況不       明朗之前,我方(包含國人)是否應當先相信我漁民是無罪,       而非相信日方.     3.政府是否亡羊補牢,一直以來,我方漁船遭日方驅逐甚至扣押      ,屢見不鮮,不管是合理,或是不合理,然而, 從釣魚台海域爭議       開始,我方對主權的宣示及展現,不曾看見,當對方已派出軍艦之際       ,我方仍只在海巡層級,這次的事件發生,雖然只是日本水產廳的船,       而我方也的確在獲報之後有所行動,可是總是在事後才交涉,       是否是由於長久以來台灣政府的沉默,而使得日方的態度鴨爸,       在法院還沒有宣判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而國人卻早已定他們的罪,       甚至認為是警察抓小偷?     4.新加坡的例子,就事情而言, 我國等於美國,日本等於新加坡       ,但是第一,麥可以遭法院宣判,而漁船之事只有日方片面認定有罪       ,第二就這事情來說,我在之前提出我國,應該像新加坡學習,指的是       在面對強國之際,仍能堅持我方立場,展現我國主權,學的是氣度,       而非如果我方真有錯誤要強勢不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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