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傅朝卿:保存文資 重在文化財精神
丁榮生/特稿 (20050418)
看在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日的台灣發起人傅朝卿眼裡,文資
中心將此一國際活動改名為國際文化資產日,他說:「不是不可以,
但相關活動要著重教育的功能,而非只舉辦節慶,把歌仔戲、布袋戲
等活動也算,充數到109項,我覺得重點是針對古蹟保存對民眾的意
義。」
至於新版文資法之後,引發樂生院及嘉義郡役所保存衝突,傅朝卿
認為都有解,但雙方必須妥協不要堅持一定要全數保存或完全拆毀。
他以費城富蘭克林宅邸保存為例,美國後現代建築大將范土立將之以
殘蹟保存,並作原屋架框架式公共藝術設計,成為名人館,這就是古
蹟保存的參考案例。
由於嘉義郡役所遲至1980年代,還在該老屋有所加建,他認為該郡
役所指定為古蹟相當勉強,保存者應著重將該不當加建部分拆除,使
郡役所原貌完整露出,並可成為新市政中心廣場的一部分。而樂生院
因範圍廣裘,他建議如何在不影響捷運工程狀況,作局部保存,應是
民眾較能接受的想法。他要大家想想,因保存樂生院而要延遲新莊線
捷運通車時程,以及增加數億工程費,可行性高嗎?
他強調,古蹟保存不要走極端,否則會兩造盡輸。國際文化紀念物
與場所委員會也認為,古蹟不應被物化,好像只保存房舍就好,其實
應該重視歷史的價值及無形文化財對民眾的意義,因此古蹟保存也要
適合都市發展與後代子孫的需求,不能只認為只要完整保存舊房子就
是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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