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閉關中,有事call我)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泛藍錢坑法案金額超過四千億"
時間Mon Apr 4 04:02:47 2005
※ 引述《apflake (無情的)》之銘言:
: ※ 引述《ginshop (閉關中,有事call我)》之銘言:
: : 你把條例再看清楚一點
: : 是[房地總價]的百分之二十
: : 不公的重點在於補助的對象與補助到百分之八十這一部份
: : 而使用公告地價反倒是有利於全民
: : 把條例看清楚一點你就會看出來
: : 真看不出來我在敎你
: 請把我的文章看清楚點,我先教你斷句
: 二十趴 公告地價算出來的成本
: 請教一下要怎樣斷句,我的語意有說到用公告地價百分之二十當成本?
: 如果你說我看錯條例,把二十趴公告地價當成本,這要略過我原文好
: 幾個字,語意也不通不是嗎?你不就有意扭曲我的原意?
: 這是根據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定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及其基地之售價,
其成本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房屋部分:依房屋及公用建築之建造費、工程管理費、墊款利息、有
關稅捐及其他與建築、管理有關之必要費用之總額與房屋總面積之比例,
分戶計算之。
二、土地部分:依土地取得地價、地上物之補償及處理費用、墊款利息、
開發費用、有關稅捐及其他與土地使用、管理有關之必要費用總額,按各
戶之應有部分比例計算之。但其核計低於出售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者,以當
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成本。
嘿嘿,與眷改細則第十八條很像吧
所以無論是原眷戶或是新申購戶,它的總價就是這樣,也必須這樣
我一再強調除非你想要國防部賣給地方政府賣貴一點,不然他無關乎是誰買的
也不會因著不是按公告地價政府就會多賺一點
因此,我認為會造成不公的重點在於補助的比例與對象。
下課。
ps.其實我覺的會造成誤會的爭議點在於我一直以為你也知道賣的價格就是成本價
(也有可能更低,但通常不會)然而你卻以為其他人買會比較貴。
pps.國民住宅主要賺錢的部分在於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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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204.175
推 apflake:我是認為自付款有二十趴上限,市價計算自然較高 218.175.222.19 04/04
→ apflake:其他部份都是眷改基金周轉,對政府的利益並沒差別 218.175.222.19 04/04
推 ginshop:本來國宅就比市價便宜很多很多了。218.167.204.175 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