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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ke (東華親衛隊去死)》之銘言: :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先占原則對邱來說是一個備位聲明,是補充性的論據, : : 不過老實講,比開羅會議說要來得有力許多, : : 因為單純從構成要件上來說,要找到可以反駁的地方是比較少。 : : 主要會面臨的問題是,當日本拋棄台灣的領土主權時, : : 所謂「中華民國政府」是否仍能代表「中國」這個國家行使先占? : 這一點已經有誤 : 先佔原則並不適用在處理軸心國殖民地問題 : 如果真是如此 : 伊索匹亞利比亞沒有任何獨立空間 : 因為他們也被佔了! : 日本拋棄主權的時候 : 基本上這些殖民地土地已經是在同盟國軍政府統治之下 : 簡單來說同盟國軍政府等同殖民地的過渡中央政府(包括列強佔領德國的時候) : (德國當年戰後要重新立憲的時候需經過軍政府最高領導階層同意 : 包括內容等等都須經同意) 所以我說是單純只從構成要件上來說嘛,而且要注意這只是一個位於補充地位的論據。 至少舊金山和約加上「中」日和約看起來已經要用這種模糊的方式處理台灣問題, 當戰爭結束後的主要和約並沒有明示戰爭占領地的歸屬的情形下, 究竟要用什麼方式去說明領土主權的變動,不能完全說沒有先占原則被提出來的空間。 很清楚的是,先占的時點絕對不會是1945,那時台灣很明確還是日本的領土, 日本後來的放棄也沒有溯及效力, 所以重點是日本放棄的那一刻,究竟能不能成立先占的問題。 至於先占原則不能適用的理由,不只是因為台灣是軸心國殖民地, 在下下文已提及,這種漠視住民政治權利的做法, 至少在當代已經受到動搖。在下以為,將來任何討論或解決台灣領土主權爭議的方案, 必須將台灣住民的意願列入認真考量始得認為具有合法性。 : : 鑑於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失去對中國的有效控制, : : 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經成立, : : 除了那些把國際承認的效力當作絕對必要要件的極少數說之外, : : 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無權代表中國的, : :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在多次外交聲明中表示這一點, : : (三段論大家應該是耳熟能詳) : : 既然如此,即使中華民國政府行使先占,台灣的領土主權也不會歸於中國, : : 這是從構成要件上來說。 : : 不過,如果把1949年當作「中華民國」在台灣重新成立一個新國家的始點, : : 那麼中華民國政府代表該新國家行使先占,則至少從構成要件上是找不到瑕疪反對的, : : 只不過後面這種說法其實也是只有獨派才能接受。 : 這一點其實就是兩個中國的起點 : 這種說法也可以解釋為北洋政府解散之後 : 由國民黨跟共產黨的政府瓜分了這個原始中華民國 : 從國旗上來看 : 北洋政府在國際聯盟掛的是五色旗 : 而國民黨跟共產黨所領導的政府掛的是五星旗跟青天白日滿地紅 : 這一點來看 : 原始的中國也的確分裂成兩個新的中國 : 其實跟南斯拉夫的狀況也是有點類似 其實分裂國家的說法最大的問題在於兩岸長期以來互相不承認, 這跟兩德、兩韓甚至南斯拉夫都不一樣, 這造成兩岸長期以來的官方聲明中充滿一個中國的政府代表權之爭, 因此國家分裂究竟成立於何時無法確認, 主要的問題是我方沒有建國的明確時點,(PRC有明確的建國宣言) 換言之,臺灣(或是這個「新的」中華民國)究竟在何時建國, 有1949年說、1980年代說以及1996年說, 分別以領土界線大致確定、議會選舉民主化以及第一次總統直接選舉作為時間點, 但都沒有充份排他的說服力。而一個連自己有沒有建國都不清楚的國家是有點奇怪的, 更何況我們是新國家,不是那種文明古國可以說史無可考。 同時也有否定這個新國家的存在的說法,主要是拿國際承認這種理由在說嘴, 就該新國家的實質存在要件拿不出一點反論。 至於國共內戰說,一個五十年來沒有打過一天的戰爭, 是否能被認為仍然持續在戰爭狀態中,交戰雙方是否能夠繼續主張要以武力解決問題, 在當代國際法上也容有討論的餘地。試觀反分裂法的國際反應即可略知一二。 至於北洋政府、國民黨與共產黨之間的關係, 一般都是認為只是中國國內政府的先後承繼, 政權產生、競爭與滅亡,並不等於國家的建國與消滅或分裂, 如果把這些都當成國家,那就正好和丘宏達犯同樣的錯誤:把政府、政權當作國家, 那所謂「北伐」與「剿匪」(或「解放戰爭」)都得解釋成國與國之間的戰爭了, 這種論點不成立之處至為顯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