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引述《dake (東華親衛隊去死)》之銘言:
: : 這太容易了吧??
: : 簡單來說我學國際法到現在
: : 看過各種統跟獨的論調
: : 沒有一個圓融的
: : 邱宏達是以前我們老師上課用的課本
: : 不過我記得他的論調應該主要是開羅會議有效為依歸而不是無主地先占
: : 不過台灣問題的確本來就不能以無主地先占處理
: : 蔣介石代表聯軍佔領台灣之後
: : 接受聯軍軍政府統治
: : 所以聯軍軍政府統治下的各地殖民地處理問題
: : 基本上以聯合國的扶其自治而獨立
: : 當然冷戰來臨的太早國際局勢的變化
: : 是台灣問題懸宕沒有解決
: 先占原則對邱來說是一個備位聲明,是補充性的論據,
: 不過老實講,比開羅會議說要來得有力許多,
: 因為單純從構成要件上來說,要找到可以反駁的地方是比較少。
: 主要會面臨的問題是,當日本拋棄台灣的領土主權時,
: 所謂「中華民國政府」是否仍能代表「中國」這個國家行使先占?
這一點已經有誤
先佔原則並不適用在處理軸心國殖民地問題
如果真是如此
伊索匹亞利比亞沒有任何獨立空間
因為他們也被佔了!
日本拋棄主權的時候
基本上這些殖民地土地已經是在同盟國軍政府統治之下
簡單來說同盟國軍政府等同殖民地的過渡中央政府(包括列強佔領德國的時候)
(德國當年戰後要重新立憲的時候需經過軍政府最高領導階層同意
包括內容等等都須經同意)
: 鑑於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失去對中國的有效控制,
: 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經成立,
: 除了那些把國際承認的效力當作絕對必要要件的極少數說之外,
: 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無權代表中國的,
: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在多次外交聲明中表示這一點,
: (三段論大家應該是耳熟能詳)
: 既然如此,即使中華民國政府行使先占,台灣的領土主權也不會歸於中國,
: 這是從構成要件上來說。
: 不過,如果把1949年當作「中華民國」在台灣重新成立一個新國家的始點,
: 那麼中華民國政府代表該新國家行使先占,則至少從構成要件上是找不到瑕疪反對的,
: 只不過後面這種說法其實也是只有獨派才能接受。
這一點其實就是兩個中國的起點
這種說法也可以解釋為北洋政府解散之後
由國民黨跟共產黨的政府瓜分了這個原始中華民國
從國旗上來看
北洋政府在國際聯盟掛的是五色旗
而國民黨跟共產黨所領導的政府掛的是五星旗跟青天白日滿地紅
這一點來看
原始的中國也的確分裂成兩個新的中國
其實跟南斯拉夫的狀況也是有點類似
: 至於,邱一直主張的中華民國自1912年起萬世一系一直為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的說法,
: 甚至主張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國家只是領土重疊,
: 在當代的國際法學界要找到知音恐怕有些困難。
這一點沒錯!...沒有兩個國家可以擁有領土重疊
如果這點可以成立
光是稅收的問題就擺不平了
這到是所謂的中國大一統夢阿!
: 但是,先占原則的最大問題是,那被批評是帝國主義列強用來強占土地的自圓其說之辭,
: 什麼叫做無主地?發現新大陸時美洲大陸一度被看作是無主地,
: 但是在上面的原住民呢?他們已經在那裡生活了那麼久,難道他們不是人?
: 尤其當二十世紀住民自決(請注意不是民族自決)的概念興起後,
: 先占原則能適用的的範圍就縮小了很多,
: 上面有住人的原則上都應該不能適用先占原則。
: 尤其是,台灣的領土主權問題是戰爭結束後國際秩序如何恢復與重建的一環,
: 屬於因戰爭而起之領土變動,性質上應該要以外交談判的方式來解決,
: 在戰後的和約中處理。雖然因為歷史的因素而導致在和約中沒有處理,
: 但這不表示台灣的領土主權就可以用先占這種古老而無視住民權利的方式來解決。
基本上先占原則在大航海時代就帝國主義時代才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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