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azyjack (身高181喔 )》之銘言:
: ※ 引述《goetz (曹錦輝,你好神!!)》之銘言:
: 我記得國際法裡有規定 戰敗國讓出來的土地 是屬於主要佔權國的
: 對於台灣而言 主要佔權國是美國
: 那時美國提議讓台灣交給聯合國託管
: 結果蔣中正不答應 因為他要拿來反攻大陸
: 看看菲律賓 還有太平洋上的幾個小島
: 他們在二次大戰後 接受美國或聯合國管理
: 之後再一一獨立建國
: 可是台灣就比較坎坷 被蔣中正"竊佔"了
: 如果真的要按照法律處理
: 台灣目前還是屬於美國的
: 是屬於美國的獨立關稅自主區
竊佔?? 當時的台灣人,都講些什麼語言阿,福建話,原住民語,客家語,日語,
就是沒英文,WHY??? 講好聽應該叫回歸,講難聽應該叫佔領,
給美國託管?講難聽點也是在當美國的殖民地,
然後在搞獨立? 真無聊
: : 因為我的法學素養有限,所以想請專家來為我解惑一下:
: :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大紀元上面找到一篇丘宏達寫的臺灣地位論,
: : 丘宏達認為國民黨政府是可以用"無主地先占"原則來佔領臺灣的...
: : http://www.epochtimes.com/gb/1/2/4/n43121.htm
: : (因為是簡體版,我就不打字出來了)
: : 丘氏認為,當中日和約簽字的時候,日本放棄臺灣主權,
: : 則臺灣就變成無主地,國民政府自然可以理所當然的以無主地先占原則占領臺灣...
: : 有人能夠反駁的嗎?
: : (我六七年前問過林子儀老師,他是說不能這樣適用,
: : 不過那是下課的時候問的,沒時間進一步詳問,因此想拜託板上的法律專家幫忙,
: : 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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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loamax 來自: 218.175.55.193 (04/08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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