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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zyjack (身高181喔 )》之銘言: : ※ 引述《goetz (曹錦輝,你好神!!)》之銘言: : 我記得國際法裡有規定 戰敗國讓出來的土地 是屬於主要佔權國的 : 對於台灣而言 主要佔權國是美國 : 那時美國提議讓台灣交給聯合國託管 : 結果蔣中正不答應 因為他要拿來反攻大陸 : 看看菲律賓 還有太平洋上的幾個小島 : 他們在二次大戰後 接受美國或聯合國管理 : 之後再一一獨立建國 : 可是台灣就比較坎坷 被蔣中正"竊佔"了 : 如果真的要按照法律處理 : 台灣目前還是屬於美國的 : 是屬於美國的獨立關稅自主區 竊佔?? 當時的台灣人,都講些什麼語言阿,福建話,原住民語,客家語,日語, 就是沒英文,WHY??? 講好聽應該叫回歸,講難聽應該叫佔領, 給美國託管?講難聽點也是在當美國的殖民地, 然後在搞獨立? 真無聊 : : 因為我的法學素養有限,所以想請專家來為我解惑一下: : :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大紀元上面找到一篇丘宏達寫的臺灣地位論, : : 丘宏達認為國民黨政府是可以用"無主地先占"原則來佔領臺灣的... : : http://www.epochtimes.com/gb/1/2/4/n43121.htm : : (因為是簡體版,我就不打字出來了) : : 丘氏認為,當中日和約簽字的時候,日本放棄臺灣主權, : : 則臺灣就變成無主地,國民政府自然可以理所當然的以無主地先占原則占領臺灣... : : 有人能夠反駁的嗎? : : (我六七年前問過林子儀老師,他是說不能這樣適用, : : 不過那是下課的時候問的,沒時間進一步詳問,因此想拜託板上的法律專家幫忙, : : 拜託拜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55.193 ※ 編輯: coloamax 來自: 218.175.55.193 (04/08 03:01) ※ 編輯: coloamax 來自: 218.175.55.193 (04/08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