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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rahamChang (民主和平護台灣)》之銘言: : ※ 引述《kintesobad (kinte￾N￾  ￾NN￾ )》之銘言: : : 本人不藍也不綠 : : 去年兩次選舉320,跟立委都投廢票 : : 請別用二分法 ...拜託! : : 只是有兩個問題一直困擾我,百思不得其解 : : 1.公投不代表民意嗎? 那反飛彈公投不是沒過嗎? : : 既然沒過為什麼又有軍購案呢?那要公投幹嘛呢? 國造飛彈不行嗎? : 去年的公投不是沒過,而是沒有成立. 不要再凹了,否決就是否決,沒有分什麼有過沒過,成立不成立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20050 http://www.gov.tw/referendum/referendum_act.htm 第 三十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 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 均為否決。 : 基本上,依據這部鳥籠公投法,必須全體公民 : 過半數有投票,公投案才能成立,才能進一步 : 看贊成票比較多還是反對票比較多. 哪來一條公投法條文叫「成立」? : 去年的公投,因為泛藍鼓動支持者不領票 : 導致公投案因為投票者未達全體公民數的 : 一半以上,結果這次的公投案無法成立. : 公投案因為沒有過門檻而無法成立,自然就 : 沒有所謂軍購案要依照公投決議的問題. : 因為這等於沒有舉辦過公投,政府的行政行為 : 自然不受這個胎死腹中的公投案之限制. : 這部公投法荒謬之處,除了一班的公投案(防禦性公投 : 除外)必須由立法院成立公投審議委員會來決定 : 能否舉辦(違背公投乃人民因為國會失職而將立法權 : 暫時收回來的精神)之外,就是規定必須全體公民過半數 : 參與投票才能過門檻-----依據民主精神,人民不參與投票 : 就視同棄權,但該法規定全體公民過半數有投票才有效, : 這給予存心破壞公投者可趁之機,因為他們只要鼓動支持者 : 不領票,就有機會讓公投案無法成立,如此一來許多公投 : 根本無法有效舉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75.158 ※ 編輯: requiem 來自: 61.64.75.158 (04/02 13:04)
AbrahamChang:這就是鳥籠公投法的荒謬之處 219.91.67.69 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