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brahamChang:這就是鳥籠公投法的荒謬之處 219.91.67.69 04/03
※ 引述《AbrahamChang (民主和平護台灣)》之銘言:
: ※ 引述《kintesobad (kinteN  NN )》之銘言:
: : 本人不藍也不綠
: : 去年兩次選舉320,跟立委都投廢票
: : 請別用二分法 ...拜託!
: : 只是有兩個問題一直困擾我,百思不得其解
: : 1.公投不代表民意嗎? 那反飛彈公投不是沒過嗎?
: : 既然沒過為什麼又有軍購案呢?那要公投幹嘛呢? 國造飛彈不行嗎?
: 去年的公投不是沒過,而是沒有成立.
不要再凹了,否決就是否決,沒有分什麼有過沒過,成立不成立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20050
http://www.gov.tw/referendum/referendum_act.htm
第 三十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
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
均為否決。
: 基本上,依據這部鳥籠公投法,必須全體公民
: 過半數有投票,公投案才能成立,才能進一步
: 看贊成票比較多還是反對票比較多.
哪來一條公投法條文叫「成立」?
: 去年的公投,因為泛藍鼓動支持者不領票
: 導致公投案因為投票者未達全體公民數的
: 一半以上,結果這次的公投案無法成立.
: 公投案因為沒有過門檻而無法成立,自然就
: 沒有所謂軍購案要依照公投決議的問題.
: 因為這等於沒有舉辦過公投,政府的行政行為
: 自然不受這個胎死腹中的公投案之限制.
: 這部公投法荒謬之處,除了一班的公投案(防禦性公投
: 除外)必須由立法院成立公投審議委員會來決定
: 能否舉辦(違背公投乃人民因為國會失職而將立法權
: 暫時收回來的精神)之外,就是規定必須全體公民過半數
: 參與投票才能過門檻-----依據民主精神,人民不參與投票
: 就視同棄權,但該法規定全體公民過半數有投票才有效,
: 這給予存心破壞公投者可趁之機,因為他們只要鼓動支持者
: 不領票,就有機會讓公投案無法成立,如此一來許多公投
: 根本無法有效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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