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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mesSoong (殺人滅口死無對證)》之銘言: : 但王建瑄當年就是因為要徵土交稅 被財團一狀告到李登輝那 : 最後下台 所以後來也就不了了之 沒人敢再提 您好, 在此就您所說的 "王建?前部長下台的原因" 提出一點說明 尚祈指教。 就我印象所及 王建?前部長是因為主張 土地增值稅之計算基礎 不應為公告現值 而應改以市價為基礎 因此受到抨擊 最後下臺 至於您所提到的土地交易所得稅 是否有可能是您所獲得的新聞來源 該作者有所誤解 致使用錯誤的名稱所致? http://tinyurl.com/3m2ry 如同這篇文章的作者 在同一段文章中 先後提到王建?前部長 "在任內因為推動土地交易所得稅,應按市價課徵,而非公告現值" 以及 "立委王金平、王令麟等人,都曾先後發言反對土地增值稅按市價徵收" 似乎是將出售土地所得與土地增值搞混了。 出售土地所得係以市價為計算基礎 土地增值則是以購入土地時的公告現值 以及出售土地時的公告現值 兩者的價差為計算基礎 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 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應自該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經 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左列各項後之餘額,為漲價總數額: 一 規定地價後,未經過移轉之土地,其原規定地價。規定地價後,曾 經移轉之土地,其前次移轉現值。 二 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包括已繳納之工程受 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 共設施用地者,其捐贈時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 您由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中 即可看出漲價總數的計算 係以本次移轉之土地現值 與 前次購入之土地現值或地價 其差額為計算基礎 當時爭議的所在即為 公告現值遠低於地價。 所以出售土地所得與土地增值兩者是有差異的。 此為其一。 其二,沒有目前沒有稅的名稱叫做 土地交易所得稅。 王建?前部長的下台原因 並非要開徵這種新的稅制 而應為要以市價計算土地增值稅 前已敘明 即便要以市價計算 該稅制之名稱 仍然是土地增值稅 而非土地交易所得稅。 前所述者 即便是財稅系同學 在剛接觸土地稅法時 也會發生混淆 所以我大膽猜測 您的資訊來源之作者可能也有誤解 如為誤解 自不宜再使用"土地交易所得稅"名稱 或有再誤導他人之嫌? 在此提供一點意見 初次po文 尚祈先進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