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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0  中時晚報 民進黨團:國共密約 涉外患罪 鄭任汶/台北報導 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正率團出訪中國大陸,替黨主席連戰5月出訪鋪路,立院民進黨團 總召趙永清、幹事長賴清德與書記長陳景峻上午聯合召開記者會爆料說,這是第三次國共 合作,其中國民黨與共產黨早就有私下協議,內容為第一、連戰親訪大陸與中共總書記胡 錦濤進行高峰會,第二、共組國家統一委員會互設辦事處,第三,推動三通簽訂和平協定 。黨團並指控,國民黨已經觸犯外患罪的刑法第113條之私與外國訂約罪,需處無期徒刑或 7年以上有期徒刑。 賴清德表示,近日國民黨史館長與北京高層的談話都顯示,國共三部曲已經揭開序幕 了,而國民黨主席延選就是為了5月連戰要親訪大陸,並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進行國共合作 。 陳景峻進一步爆料說,根據他個人掌握的資料顯示,2004年總統大選投票前,國共雙方高 層代表就在泰國曼谷有個秘密協定,現在江丙坤到大陸訪問,只是把2004年的秘密協定檯 面化而已,而這幾項協議內容,有部分就是在曼谷談妥的。陳景峻強調,最近國民黨的動 作,簡直不可思議,在中共訂定反分裂國家法之後,百萬台灣人民走上街頭表達憤怒,但 2008年國民黨總統大位的熱門人選馬英九,卻是消風漏氣,說只有20幾萬,這是跟中共唱 和的第一部曲,而第二部曲則是,江丙坤率國民黨成員到大陸訪問,至於第三部曲,就是 拿著2004年泰國曼谷密約,去跟共產黨勾結。 陳景峻質疑說,請國民黨向全國百姓說清楚,到底是去向共產黨朝貢?還是去投降出 賣之旅?趙永清也喊話說,希望國民黨不要將政黨利益置於人民利益之上,更千萬不要觸 犯國法。 賴清德也向國民黨提出質疑問,國共簽不簽和平協定?跟誰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還是中國共產黨簽?未經任何人的授權,這樣簽法有效力嗎?希望國民黨能跟2300萬同胞 說清楚、講明白。刑法第113條規定,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 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師出身的立委徐國勇解釋說,這 是行為犯,不是結果犯,而且不管是口頭或書面,只有要有約定的事實,都觸犯這項法律 。黨團也指出,不管是農產品、兩岸三通,不管民間或政府,只有未經允許與授權,就觸 犯了這項外患罪。 -- 南投縣 吳文波 40歲 慶中是神經母惡性腫瘤 省長知道我們的情形以後 就大力幫助我們 很多人攻擊說他在作秀 我覺得若是作秀這樣一次兩次 那還有點存疑 他來看我們五次 也沒有那個新聞價值 這麼認真的人 在台灣沒有辦法受到肯定 我這個孩子要怎麼教育他 我實在...... 我真不知道該怎麼教育我的孩子 你要認真打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33.199
coolo:你自己還不是也編過你要當三軍統帥的故事 140.112.212.67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