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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rdy590 (Birdy)》之銘言: : ※ 引述《river32 (river)》之銘言: : 下面這些話是誰講的 : "陳家為什麼需要保護 : 還不是檢方搞的 : 證據不足就說人家是槍手 : 把偵查不公開跟無罪推論丟一邊 : 把老百姓人權踩在腳下" : 一面要求公開所有證據一面要求偵查不公開, 是精神分裂還是怎樣? : 保留證據當然是上了法庭再拿出來用, 這麼簡單的事情還有什麼好懷疑的? : 當初如果沒有先對外宣稱陳義雄不是嫌疑犯, 恐怕連電話都沒辦法監聽到, : 這樣才真的會變成懸案. 如果特定家屬真的有湮滅證據的行為並且留下了 : 足夠的證據, 應該受到"要真相的人"的唾棄才對. : 後面的東西就不用看了, 自相矛盾的你到底想要表達什麼? 偵查不公開是人權 但此案在重大進展說明會時 人權已被踐踏 偵查已被公開 被公開的偵查 不是人權 而是踐踏人權 為了追查踐踏人權案 要求踐踏人權的專案小組公開他們先前已在重大進展說明會 一再引用的資料 是為了維護人權 別把兩者混在一起 保留證據當然是上了法庭再拿出來用, 這麼簡單的事情還有什麼好懷疑的? 本來就該如此 不過這句話 你應該去跟專案小組說 等他們破案後再到法庭上大聲說 不該在破案前開那個踐踏人權的重大進展說明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7.29
babylon2:呵呵,平常好像沒看到你關懷這些事210.200.240.108 03/15
HsinTai:只看字面意義就拿來大張旗鼓.. 61.64.89.5 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