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ver32 (river)》之銘言:
: 現實的環境如何
: 看看陳義雄的家人被如何對待就知道了
: 列為被告
: 列為證人
: 都要有充分的證據吧
: 把人隔離起來的軟禁保護又根據哪條法律
: 說形跡可疑
: 說像黃衣禿頭男
: 說是他們自己放棄請律師陪同
: 說是他們自己要求保護
: 都是檢方自己在說
: 既然對所謂的重大進展那麼有信心
: 可以拋開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 公佈那麼多連
: 呂秀蓮女士
: 謝長廷先生
: 都覺得不足的證據
: 那被要求公佈偵訊筆錄跟錄影帶
: 來檢視檢方先前所公佈的資訊是否造假
: 來證明被告(證人或所謂關係人)的人權有被保障時
: 為什不敢公開
: 不會是因為偵查不公開吧
: 為什麼國家的公權力可以這樣踐踏老百姓
: 難道這就是所謂
: 民族富強
: 國家仇恨
: 比個人委屈重要嗎
所以你認為不應該保護陳家人
應該要讓他們出來面對那些什麼話都講的出來的媒體
然後讓媒體寫出一些可以讓你這種人感覺很爽的報導
是這樣嗎
當你的親人被發現涉嫌槍殺某派總統候選人
而這個案子又被另一派解釋成失敗的主因
這時你還敢上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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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7.6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