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ver32 (river)》之銘言:
: 所以才要求檢方公佈所有證據阿
: 呂秀蓮女士也有公開呼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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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連偵訊的筆錄跟錄影帶都不敢公佈
: 倒是若如你所說檢方保留了一些重要的證據到需要時才拿出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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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我倒想問問
: 那個重要證據為什麼重大進展說明會不公佈
: 如果重要到可以破案
: 那當天就可以開破案說明會了
: 難道故意留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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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被批評他們違反偵查不公開踐踏人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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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拿出來用
: 如果如此
: 那更可惡
: 竟然為了這種目的踐踏人權
: 證明他們心中根本不把人權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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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進展說明會已經開了
: 現在也都說那不是破案
: 也就是承認違反偵查不公開因為不是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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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承認踐踏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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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事後又有證據
: 證明檢方先前的推論猜想都是正確的
: 他們當時踐踏人權的事實也不會改變
: 他們本來就該等證據充分再開破案說明會
: 大家看看這些踐踏人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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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繼續霸著他們的官位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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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可知道
: 當今掌權者有多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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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我邏輯不好,river32兄這篇大作真的讓我頗困惑
被我標記的第一句就點出來副總統呂秀蓮也要求公開證據---A
而中間被我標記的疑問則是針對檢警雙方行事的質疑---B
(或者該這樣說:扣掉首尾二句整篇都是對檢警的質疑...更該說是針對檢方)
但被我標記的最後一行卻變成對執政者的完全否定---C
麻煩看到這邊的各位放下所有因政治立場帶來的成見先想想:
在A中受到一點點肯定的呂秀蓮是執政者中的一員,沒錯吧
在B中被指控的傢伙們是在常理說不得被政治力操控的檢警,沒問題吧
既然如此又為何會如此天馬行空地跑出這個結論"就可知道當今掌權者有多尊重人權"???
得到結論的過程是否省略了太多東西???是否太過硬拗了些???
若要證明執政者在這案子中不尊重人權...就該先提出檢警受政治力操控的實例
(不論藍綠哪邊有任一方以政治力介入影響偵查我都能接受,但要公開指控就得提出證據)
更何況整篇文章中扣掉首尾兩句後的質疑大多是建立在"如果..."的基礎之上
講得白一點:這都是river32兄自己的假設
我不知道在公堂上任意假設是否犯法(大清律例好像只要掌嘴十下就沒事了 = =a )
但在政治版不用半點證據完全用假設作為立論基礎...很容易被人形容為嘴砲
319的進度報告的確有不少疑點也讓很多人不能接受ꄊ因此雖認為大部分文章在炒冷飯也有不少人只是在發揮自己的想像力還是讓大家討論
但若接下來的文章還是建立在這種假設之上...
各位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間點停下這個討論,等過一陣子有新進展時再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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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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