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ver32 (river)》之銘言:
: 陳家為什麼需要保護
: 還不是檢方搞的
: 證據不足就說人家是槍手
: 把偵查不公開跟無罪推論丟一邊
: 把老百姓人權踩在腳下
: 只要檢方尊重人權
: 會有今天的問題嗎
你如何能夠確定檢方手上的證據就只有公佈的這些?
弱智媒體的一貫立論基礎就是這個, 但是用小腦想也知道檢警沒有那麼蠢.
例如說電話監聽資料就只在媒體上稍微提到, 但是這玩意八成是有的, 否則
也不會把其中兩個由證人改列被告.
萬一檢方保留了一些重要的證據到需要時才拿出來用, 你要把話吃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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