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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yh (牛羚一族)》之銘言: : : 你的說法才是太扯了吧? : : 在解釋理由書裡就有這一段: : : 迴避制度之設計原僅為避免執行職務之個別公職或公務人員,與 : : 其職務間之利益衝突。倘機關之任務無論由何人擔任,均可能與擔任 : : 職務之公職或公務人員之利害相關,則無迴避必要,亦無迴避可能, : : 蓋除非對機關職權之行使別有安排,否則無從解決反射性之利害關聯 : : 問題。例如行政院釐定公務員年度調薪方案,縱行使此項職權之人員 : : 亦受其利,仍無迴避之必要。又如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自包 : : 含立法院之預算在內,要無使立法院迴避審議此部分預算之理。 : : 照你的邏輯,行政院也該迴避,立法院也該迴避, : : 立法院球員兼裁判,年年自肥,你怎麼不跳出來喊一喊? : : 如果立法院不能審自己的預算,難道是要另外成立專門審議立法院預算的機關? : : 還是要交給監察院去審? : ~~~~~~~~~~~~~~~~~~~~~ : 照你的邏輯 (也算是大法官的邏輯) : 那請解釋釋字499號是哪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國代的任期 由國代修憲審議 不然還有那個機關可以決定 :   : : (天幸我國還有監察院這個機關,如果只有三權分立,豈不是要交給最高法院去審?XD) : : 天下寧有是理? : : 又什麼叫做修憲解決問題? : : 自己亂解釋一通之後製造一個實際上不存在的問題出來, : : 還要叫人家修憲去配合你? orz :    我不過是質疑「公正性」而已  :    大法官花納稅人的錢 隨便講幾個專有名詞就了事 :    最後是誰買單 :     :    還不是全國納稅人 :    提到利益迴避原則 :    完全沒有提到半句「執行職務有無偏頗之虞」和「自身的利害關係」 ~~~~~~~~~~~~~~~~~~~~~~~ 釋字178 256 理由書 :     :    講到利害關係 提個「反射利益」和「公益」  就了事 :                   (領專業加給和公益扯上關係 真偉大) :    完全沒有提到大法官的利害關係遠遠勝過釋憲聲請人和所有機關 :     :     :    把訴訟法上自行迴避和聲請迴避事由等同於憲法上的利益迴避原則 :    :    再對照釋字499號完全不附理由就一口咬定國大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根本就是雙重標準 :    整篇解釋都選對他有利的部分大書特書 :    對他不利的部分就當沒看到    :    這篇解釋 看起來 :    大法官的角色比較像辯護律師  :    不像是公正的裁判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47.74
Androgyne:不要寫一行文嘛,引文也要刪一刪 219.91.91.104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