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yh (牛羚一族)》之銘言:
: : 你的說法才是太扯了吧?
: : 在解釋理由書裡就有這一段:
: : 迴避制度之設計原僅為避免執行職務之個別公職或公務人員,與
: : 其職務間之利益衝突。倘機關之任務無論由何人擔任,均可能與擔任
: : 職務之公職或公務人員之利害相關,則無迴避必要,亦無迴避可能,
: : 蓋除非對機關職權之行使別有安排,否則無從解決反射性之利害關聯
: : 問題。例如行政院釐定公務員年度調薪方案,縱行使此項職權之人員
: : 亦受其利,仍無迴避之必要。又如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自包
: : 含立法院之預算在內,要無使立法院迴避審議此部分預算之理。
: : 照你的邏輯,行政院也該迴避,立法院也該迴避,
: : 立法院球員兼裁判,年年自肥,你怎麼不跳出來喊一喊?
: : 如果立法院不能審自己的預算,難道是要另外成立專門審議立法院預算的機關?
: : 還是要交給監察院去審?
: ~~~~~~~~~~~~~~~~~~~~~
: 照你的邏輯 (也算是大法官的邏輯)
: 那請解釋釋字499號是哪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國代的任期 由國代修憲審議 不然還有那個機關可以決定
這有何難?
釋字499裡本來就不是因為國代修憲這件事情本身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而是其修出的內容實質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依你的邏輯,只要是國代修憲修到國民大會這一章都是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大法官在釋字499從來沒有這樣講過,
(事實上就任期的部分主要違反的其實是代議政治的原理)
詳細內容請你自己再回頭重新比較一下。
當然釋字499的理由構成也很有可爭議的地方,
不過那是另一回事。
我順便幫你想進一步的理由,
下一步你應該是想要爭執釋字601也是實質內容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不過要跟釋字499對比的話,大法官並沒有增加自己的薪水,
也沒有延長自己的任期,換言之他們並沒有利用職權增加自己的利益,
其解釋內容主要是針對大法官究竟是否適用憲法本文明定之法官身份保障,
如果要說本號解釋內容實質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也請你負起該有的說理義務把理由講清楚,
至少要到你所看不起的大法官在釋字499所達到的程度,
光是拿事實基礎不相同的釋字499出來喊一喊是沒有意義的。
: : (天幸我國還有監察院這個機關,如果只有三權分立,豈不是要交給最高法院去審?XD)
: : 天下寧有是理?
: : 又什麼叫做修憲解決問題?
: : 自己亂解釋一通之後製造一個實際上不存在的問題出來,
: : 還要叫人家修憲去配合你? orz
: 我不過是質疑「公正性」而已
: 大法官花納稅人的錢 隨便講幾個專有名詞就了事
: 最後是誰買單
是不是隨便說幾個專有名詞了事,
依你這幾篇文章的內容看來,我不認為你有能力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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