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gistrate (忘記)》之銘言:
: 這有什麼文義解釋上的難題嗎?
: 只有不管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的前後文義及體系脈絡,
: 不管「法官轉任」與「非法官轉任」的大法官有無身分保障上差別待遇的實質理由,
: 也不管「任期保障」的精神和大法官可以「不依法律任意懲戒、減俸」的說法是否牴觸
: 才會掐頭去尾,斷章取義說:「大法官不適用憲法八十一條的身份保障」!
: 幸好,我們的大法官不是不懂法學方法論,只懂文義解釋的中文老師,
: 否則那才是台灣法治的一大悲哀。^^
你可能把中文老師想得簡單了
你用體系解釋
把其他的條文當論證的手段、起點,憲增五當論證的客體、終點
中文老師也用體系解釋
只是人家把憲增五當手段、起點,其他的條文當客體、終點
你覺得哪一個比較對?
先有體系、還是先有憲增五?
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我們總是得從一個確信為真的前提開始推論
(例如本號解釋之於一個抽象既定的司法獨立原則)
只是你選擇相信對於憲增五以外的條文與一個高遠的體系的直觀
中文老師選擇相信對於憲增五的直觀
說得絕一點
不管你會的法學方法再多
會的都只是文義解釋
並沒有比較多一點
說到斷章取義
實在是有點言重了
不過也有點精闢之處
因為大家多多少少都得斷章取義一下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89.235
※ 編輯: juotung 來自: 203.204.89.235 (08/03 09:13)
※ 編輯: juotung 來自: 203.204.89.235 (08/03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