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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istrate (忘記)》之銘言: : 這有什麼文義解釋上的難題嗎? : 只有不管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的前後文義及體系脈絡, : 不管「法官轉任」與「非法官轉任」的大法官有無身分保障上差別待遇的實質理由, : 也不管「任期保障」的精神和大法官可以「不依法律任意懲戒、減俸」的說法是否牴觸 : 才會掐頭去尾,斷章取義說:「大法官不適用憲法八十一條的身份保障」! : 幸好,我們的大法官不是不懂法學方法論,只懂文義解釋的中文老師, : 否則那才是台灣法治的一大悲哀。^^ 你可能把中文老師想得簡單了 你用體系解釋 把其他的條文當論證的手段、起點,憲增五當論證的客體、終點 中文老師也用體系解釋 只是人家把憲增五當手段、起點,其他的條文當客體、終點 你覺得哪一個比較對? 先有體系、還是先有憲增五? 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我們總是得從一個確信為真的前提開始推論 (例如本號解釋之於一個抽象既定的司法獨立原則) 只是你選擇相信對於憲增五以外的條文與一個高遠的體系的直觀 中文老師選擇相信對於憲增五的直觀 說得絕一點 不管你會的法學方法再多 會的都只是文義解釋 並沒有比較多一點 說到斷章取義 實在是有點言重了 不過也有點精闢之處 因為大家多多少少都得斷章取義一下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89.235 ※ 編輯: juotung 來自: 203.204.89.235 (08/03 09:13) ※ 編輯: juotung 來自: 203.204.89.235 (08/03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