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yh (牛羚一族)》之銘言:
: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這有何難?
: : 釋字499裡本來就不是因為國代修憲這件事情本身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 而是其修出的內容實質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 依你的邏輯,只要是國代修憲修到國民大會這一章都是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 大法官在釋字499從來沒有這樣講過,
: : (事實上就任期的部分主要違反的其實是代議政治的原理)
: : 詳細內容請你自己再回頭重新比較一下。
: : 當然釋字499的理由構成也很有可爭議的地方,
: : 不過那是另一回事。
: : 我順便幫你想進一步的理由,
: : 下一步你應該是想要爭執釋字601也是實質內容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 不過要跟釋字499對比的話,大法官並沒有增加自己的薪水,
: ~~~~~~~~~~~~~~~~~~~~~~~~~~~
: : 也沒有延長自己的任期,換言之他們並沒有利用職權增加自己的利益,
: ~~~~~~~~~~~~~~~~~~~~~
: 回復被刪掉的專業加給不是增加自己的利益
: 照你的邏輯
: 國大延長自己的任期 也不算增加自己的任期
: 照憲法本文 國大的任期是六年 而且行之有年
: 不知道哪一次增修條文縮為四年
: 國大不過是回復一點點自己「原來的」的任期而以
先講清楚,我其實反對499號解釋用利益迴避原則來說理,
但是你沒搞清楚什麼叫做「增加」利益。
其實這次的事情,即使不談司法獨立身份保障,
難道立法院可以任意於預算審議時刪除法定支出?
即使刪的不是大法官的薪水,而是監察院,甚至行政院的薪水,
就必然沒有違憲的問題嗎?(你可以參考一下林子儀的協同意見書所引美國制度)
且今天立法院並沒有修法刪去大法官的專業加給,而僅是在預算中予以刪去,
作為公務人員的俸給,國家始終是欠了這筆債,
也並不會因為立法院在預算中刪去這筆債務就免除了,
而立法院刪了今年的預算,司法院依法明年一樣要編這筆錢,
無論如何,這筆錢在法律上始終是必須給付的。
由此看來,利益狀態有何增加之處?
而且,本號解釋的重點是在是討論大法官究竟是否為憲法上法官,
其是否適用司法獨立原則以及隨之而來的身份保障,
這個問題在體制內除了由大法官釋憲外也別無解決的機制,
尤其是在立法機關公然違反此一原則的情形下,
希冀立法機關自律的遵守憲法已無期待可能性,
此時憲法上原本的機制就是由司法者被動的予以糾正。
此外,就連一般法院的利益迴避,在該法院已無足夠無需迴避的法官的情形下,
因不得以利益迴避為理由拒絕裁判,也必須由這些本應迴避的法官上陣,
你一直拿利益迴避當惟一批判的理由,
即使退萬步言,講到最後也無法得到因此大法官應該拒絕裁判的結論。
: : 其解釋內容主要是針對大法官究竟是否適用憲法本文明定之法官身份保障,
: : 如果要說本號解釋內容實質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 也請你負起該有的說理義務把理由講清楚,
: : 至少要到你所看不起的大法官在釋字499所達到的程度,
: : 光是拿事實基礎不相同的釋字499出來喊一喊是沒有意義的。
: ~~~~~~~~~~~~~~~~~~~~~~~~~~~~~~~~~~~~~~~~~~~~~~~~~~~
: 我非常贊同
: 所以大法官拿行政院編預算 立法院審預算
: 來類比利益迴避原則 也是沒有意義的
: 行政院只能編預算 沒有決定預算的能力
: 立法院只能審(其實只能刪)預算 也沒有決定預算的能力
: 彼此相互制衡 還受到監察院 司法院 選民 (含行政權和立法權)
: 多層的監督 不需要也不可能有迴避的問題
: 而大法官是直接決定預算屬於自己而且不受任何監督
: 如果再沒有利益迴避原則
: 那是把全民的血汗錢當做屁了
亂講,
照你的說法,大法官就有決定預算的能力嗎?
他們做的比編預算的行政院與審預算立法院更少,
他們做的僅限於在預算編好送審被刪之後,決定這個刪除的動作究竟合憲或是違憲而已,
預算該編多少,完全由立法院所立的法律以及實際編預算的行政院決定,
更何況,若是完全沒有人就這次的刪除預算向大法官聲請解釋,
他們也不能主動就此行為表示意見,
其權力行使的限制,比之行政院與立法院之積極主動猶有過之,
這那叫「直接決定預算屬於自己」?
我是覺得,你開罵之前,連釋字601連同其眾協同意見書都沒有好好看過,
才會一再重複一個不太成立的論點緊咬不放。
要玩文字遊戲罵人,只要有時間就可以,不過說到要正面面對甚至解決問題,
你似乎想得太少。
: :
: : 是不是隨便說幾個專有名詞了事,
: : 依你這幾篇文章的內容看來,我不認為你有能力判斷。
: ~~~~~~~~~~~~~~~~~~~~~
: 隨便你怎麼說
: 我認為只要是納稅義務人
: 都有權利質疑大法官
: 不管懂不懂法律
任何人,即使他不是納稅義務人,即使他不用繳稅,
只要他是人,都可以質疑大法官的說理正確或不正確,或是其行為是否正當,
你可以從任何角度切入,不一定要是法律,但你所做的指控必須有憑有據,
並不是放一句話說我有繳稅所以我有權質疑,講出來的話就有正確性甚至正當性,
你言論的正確與否與你有無繳稅或是否有公民身份無關,
而跟你是否進入事情的脈絡有關。
要評價一個依法審判的東西是否正確,要完全不進入法律的脈絡而又要正確理解其意義,
怎麼說都接近於緣木求魚。
當然就像某人講的,政治判斷本來就不限於理性判斷,
非理性的意志決定本來就是政治判斷的重要組成部分,
你要繼續抱著我就是要幹譙怎樣的心態,再跟你說一百句你也聽不進去,
不過既然這裡是國家研究院政治討論板,講話如果不想附理由,
只想做結論跟不負責任的評價,那還是政治消氣板比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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