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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推 Androgyne:「大法官屬於法官」認為是類推,有一點多餘 219.91.89.173 08/01 : → Androgyne:會變成一開始就把司法院獨立於審判系統之外 219.91.89.173 08/01 : → Androgyne:這其實就回到老問題上:司法院究竟負責審判或 219.91.89.173 08/01 : → Androgyne:只負責司法行政?相較於增修條文與本文,這個 219.91.89.173 08/01 : → Androgyne:其實是更根本的立場選擇。 219.91.89.173 08/01 : → Androgyne:1990年代初期現在當大法官的人就此寫過文章了 219.91.89.173 08/01 : → Androgyne:體制面上則一直是有點微妙,看不清楚。 219.91.89.173 08/01 : 這倒不一定 : 類推,僅僅是對「大法官」與「法官」兩概念間的關係做出判斷 : 至於法官概念本身是否窮盡了審判系統的概念 : 則並無置喙 這樣講好了:考慮法院組織法修訂以前的狀況,憲法說法官怎樣怎樣, 但從制憲之前到之後從來沒有過叫「法官」的公職。普通法院叫推事,行政 法院叫評事。那這時候我們要不要說「推事與評事是憲法所稱之法官」這個 命題,是一個類推?而且說這個是類推究竟有什麼意義? 話說回來,憲法上所稱的法官,跟後來法院組織法修正後出現的「法官 」,是不是全等?你之前說「法官等於法官」聽起來是有這個味道。但其實 這好像是吃了中文法學語彙的豆腐。憲法意義的法官跟法院組織法意義的法 官,並不會因為都叫「法官」就必然全等。之前已經有很多例子啦。 -- 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3.195
eslite12:PUSH 218.167.136.35 08/04
adamant:看來J大對於『類推』跟『法官』的見解很有創意 210.67.131.82 08/04
namfish:白馬等於馬 210.85.46.175 08/04
Androgyne:獸醫醫狗,不管是拉布拉多或吉娃娃都會醫 219.91.97.33 08/04
Androgyne:雖然吉娃娃三個字和拉布拉多四個字,不等於狗 219.91.97.33 08/04
Androgyne:但似乎不需要繞經某個理論才知道原來那都是狗 219.91.97.33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