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我的意思是我們會有司法獨立的原則,必有其理由
: 某些人因為其工作的屬性特殊,
: 為了達成一些法體制上的目的,這些人需要有身份的保障
: 目前憲法有明文規定的是「法官」
: 既然大法官都提到司法獨立原則了
: 我們直接把大法官的特性列出來
: 檢視一下大法官需不需要一種身份保障以達成司法獨立的目的就好了
: 就像在操作構成要件一樣
: 何必拐個彎去淌大法官是不是法官的渾水?
其餘述刪,希望沒有斷章取義。
用簡單的方法收斂來談:
為了A保護貫徹原則,我們訂出B法律
現在發生了個案C的適用問題
我們是要先討論C是不是適用A?還是要先討論C是不是適用B?
顯然你的立場是前者,但這個邏輯恐怕問一百個法律人都無法接受
如果這個邏輯可以成立的話
那就不需要定一大堆法律了,民法也只要定幾個帝王條款
其他的大家用『原則』來適用就可以了。
可以用法律本身解釋的,必須儘可能抓進該法律文字的射程裡面
否則將造成法律適用的紊亂
因此,或許你的方法『看起來』簡單而不會有爭議
但卻後患無窮,只會被後人批得更慘。
大法官不只有一個,不會剛好每一個都愚昧
所採取的方法論一定有他千錘百鍊的理由
或許,我們應該給這些著作等身的學者、給這個經過不斷實驗、改進的制度
多一點專業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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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7.131.82
※ 編輯: adamant 來自: 210.67.131.82 (08/04 17:49)
※ 編輯: adamant 來自: 210.67.131.82 (08/04 17:50)
※ 編輯: adamant 來自: 210.67.131.82 (08/09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