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yson (sm)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大法官會議釋字 601 號 (大法官司法加給案)
時間Sun Jul 24 01:38:34 2005
※ 引述《JeffyLiaw (傑飛)》之銘言:
: 之前聽吳庚前大法官的說法,解釋文(理由就不清楚了)的字句是經過全體
: 大法官「逐句表決」以後才產生的,換句話說,做出一個解釋,最起碼要字
: 斟句酌個一兩百次,這樣叫做「閉目養神簽名蓋章領高薪」,也只是你作夢
: 夢到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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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在說我老師在會議中的表現:p
: 儘管新聞稿上沒有記明最後投票的「比數」(雖然說,司法院以後還是會發
: 行解釋文的專刊,裡面會有此數據),但這次有六個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
: ,這樣的評議過程還不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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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解釋於國家影嚮重大,影嚮重大的程度與立院院會不相上下,
在法制上,其評議過程的公開是不是應比照立院,在公報中刊出評議過程
應有討論空間吧。
: 這次的解釋文明確到不行了吧?(至少比里長延任案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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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解釋文相當明確,為何如此,就是其格式比里長延任案更有組織化。
此外,解釋文格式化的重要性乃在於容易查對、檢驗推論過程的一慣性與嚴
謹性,減少訴外解釋等爭議性解釋出現。
大法官解釋的主文及理由書的格式,這數十年來有巨大的變化,
但是解釋文應有的格式及論理到目前為止仍未有人研究進一步研究,
個人希望大法官能夠起頭,並促使相關研究發達。
: : 如果解釋的法律意見與類似案件中
: : 的法律意見有所不同時,該交待清楚兩案間的
: : 事實有何決定性的不同,其基礎為何之類在法學上重要的情事,
: 哪兩個案件的事實有決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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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號及589號,我個人看不出來這兩號解釋所用的信賴保護原則,因為
何事實因素,以致於操作後的結論應有所不同。
: : 不然,大法官收這個專業加給,顯然表現不出憲法法院應有的專業性,
: : 對人民而言可說是瑕疪給付,應予苛責。
: .........完全不知道在說什麼,難得有這麼精彩的協同意見書,被一句「瑕
: 疵給付」就帶過去,你至少也指出瑕疵在哪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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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否認這個本號解釋文較以前解釋文具有相當的進步性,
但是如何維持未來大法官解釋的水準,不會出現爭議性解釋。
本解釋文還有一個真正的問題,大法官如何向證明特定解釋文
所支出的成本低於或等於特定解釋的效用,因此,值得人民買
單,這部分希望未來能有人有所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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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4.14
推 advr:很明顯的,你還是不懂司法權和立法權的差異。 61.230.81.228 07/24
→ advr:法院組織法有針對裁判評議內容及過程均不予以公開的 61.230.81.228 07/24
→ advr:的規範,主要目的就是在避免於評議的過程中受到外力 61.230.81.228 07/24
→ advr:的不當干涉而影響到審判的結果,倘若依原PO觀點 61.230.81.228 07/24
→ advr:大法官做成解釋都要公開心證,那這樣很容易被有心 61.230.81.228 07/24
→ advr:政客或者是低能霉體所左右,這是很危險的一件事 61.230.81.228 07/24
→ advr:當然啦,你可能不會去了解這事情的嚴重性。 61.230.81.228 07/24
推 TMWSTW:如果這樣,是不是叫合議庭到大街上寫判決書XD140.112.214.136 07/24
推 TMWSTW:然後路人看一下說「不對,你要這樣寫」XD140.112.214.136 07/24
推 TMWSTW:說錯了,應該所有法官都上街寫判決才對XD140.112.214.136 07/24
推 namfish:不公開也有可能被左右? 210.85.46.175 07/24
推 TMWSTW:附帶一提,525和589差在「身分保障」140.112.214.136 07/24
→ TMWSTW:本來就不是單純信賴保護的問題140.112.214.136 07/24